醞釀期已超過兩年的國家預防腐敗局日前已成立并公布領導名單。根據官方公布的消息,該局直屬國務院、首任局長由監察部長馬馼兼任、其中一位副局長也由監察部副部長兼任。
昨日,多位反腐專家接受本報采訪時認為,作為以研究教育為主體功能的機構,預防腐敗局可能不會具有執法權。此后,各地方政府亦將設置相應級別的預防腐敗機構。
預防腐敗局成立的背景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昨日告訴本報記者,去年年底在其參加的一次高層專家見面會上,中紀委官員就曾透露預防腐敗局正在籌劃的消息,當即引發了學者的熱議,“中紀委當時的意思是要將反腐的重心逐步放到預防上面,學習香港廉政公署以及其他國家反腐機構的一些經驗”。
今年年初,中紀委宣教室副局級檢察院閆群力接受《瞭望東方周刊》采訪時表示,預防腐敗局方案由中紀委法規室完成,去年中紀委、監察部聯合將其遞交至國務院。
2月13日,中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首次向外界透露將組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消息。全國兩會期間,中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則進一步表態國家預防腐敗局已通過了中編辦審批,這意味著預防腐敗局的成立從彼時起已無懸念。
此外,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一個背景是中國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早在2003年12月,中國由監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個在兩年后正式實施的公約,其中兩個條目專門提到“預防腐敗政策”。第六條明確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以預防腐敗,并賦予這些機構“必要的獨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資和專職工作人員”。
2007年2月,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曾表示,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是認真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定的義務”。
教育預防的主體功能
在大規模辦理腐敗案件之后,高層已將反腐重心悄然前移,這也是預防腐敗局成立的最主要背景。2003年5月初,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就已在曝出高層窩案的黑龍江視察時強調,反腐敗工作要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逐步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腐敗體系。去年8月3日,吳官正在北戴河一次內部培訓上發表講話,并于一個月后以“要在源頭上防治腐敗”為題發表在《求是》上。
目前正在舉行的“全國檢察機關懲治與預防職務犯罪展覽”中,對官員腐敗的原因分析列表中也將客觀因素提至主觀因素之前,即“制度疏漏、機制缺失、管理不善與監督乏力”,均折射出高層的反腐思路更為明晰。
就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反腐工作在設立反腐敗機構早期,往往把打擊貪污犯罪作為重心;隨后逐漸由懲治轉向教育和預防。2006年10月召開的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一次年會上,中國、英國等八個國家領導人亦達成共識,認為“預防勝過治療”,多數發展中國家甚至已將預防腐敗當做根本的發展戰略。
李成言分析認為,預防腐敗局的主要功能將為干部教育和制度建設研究,同時探索紀檢系統的體制改革,并且加強與國外同類機構的合作和交流,以和中紀委監察部的職能進行區分,因此“不可能具有辦案的權力”。
內部建制尚未公布
官方目前尚未公布預防腐敗局的內部建制。清華大學廉政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中紀委向中編辦遞交的早期方案中,曾建議預防腐敗局下設三個局級機構,一個為綜合工作機構,兩個為專業機構,“專業機構可能會對某些腐敗高發領域進行專門研究,如醫療衛生、建設國土等”。
按照任建明的理解,預防腐敗局將主要研究體制機制問題,“雖然沒有具體辦案的權力,但有制定政策的權限”。在其看來,由一個相對獨立的預防腐敗機構提出源頭反腐方案,“一定比由各個部委自己提出來要好得多”。(李靜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