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實施搶劫后拒捕、逃跑的疑犯,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時可果斷開槍擊斃”,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警方日前出臺的這一措施惹來廣泛爭議。
8月底,海口市龍華區政府召開打擊“兩搶”犯罪活動新聞發布會,今后,龍華公安機關將采取嚴厲措施,對實施搶劫后拒捕、逃跑的,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時果斷開槍將其擊斃。
這是海南地方警方首度對外公開此舉措。新聞發布會后,海口龍華區的主要街道兩旁掛上了與此相關的橫幅。9月5日,記者來到龍華區政府前的道路兩旁,沿路幾百米掛上了幾十條橫幅,“搶劫拒捕當場擊斃”、“搶劫可以判死刑”、“打擊兩搶犯罪構建和諧龍華”等標語在椰子樹下異常醒目。
“搶劫拒捕當場擊斃”,這一舉措得到了不少人的認同。一網友在網上發帖評論說:飛車搶劫犯罪活動,近幾年來盡管公安機關進行了多次嚴厲打擊,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是現有法律的諸多限制,成了打擊罪犯力度和手段的條條框框,只許損其毛,不準傷其骨;罪犯也因此大為猖獗。去年以來,一些地方針對社會治安的狀況,提出“飛車搶奪,拒捕當場擊斃”,是在對懲治搶劫罪犯已束手無策的情況下的無奈之舉,卻深得民心。
雖然有不少人認同“搶劫拒捕當場擊斃”,但還是有更多海口市民發出了不同聲音,他們紛紛在“擊斃還是開槍”、“有沒有紀律措施制約”、“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權利”等問題上提出自己的見解。
海口評論家矢弓認為,我們贊成警察開槍,但我們更強烈要求,一是警察的道德要好,二是業務要精。前者保證他們不會給群眾安一個罪名槍殺無辜,后者確保他們能開槍擊中“兩搶”犯罪嫌疑人。如果他們喝酒了,或者哪天和老婆吵架了,甚至挨領導批評了,就不要執行公務。但這有沒有紀律措施制約,難道只是靠他們自覺么?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抵押在警察的道德素質上,我們能放心么?
還有,他們可得練好槍法呀!大街上人來車往,“兩搶”犯罪分子在逃竄,警察在追趕,你能保證當場擊斃犯罪分子而不誤傷群眾嗎?如果誤傷了怎么辦?由國庫支出來賠錢?多少錢能買回一條命呢?
另外兩名市民天窗、曉觀撰文認為,依照《人民警察武器和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使用武器的前提首先是在緊急情形下,如,劫匪持槍拒捕、逃跑,如果警方不使用武器有可能會造成比搶劫更嚴重的后果,如嚴重威脅到公眾、警察的人身安全并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等時,警察方可使用武器。顯然,一般的劫匪拒捕逃跑并不在此類緊急情形之列。其次,“可以使用武器”,既可以是射翻劫匪的坐騎,也可以是直接擊傷,這與“當場擊斃”不可同日而語。
他們同時指出,以暴制暴,看似大快人心,但對于維護社會穩定未必有效。打擊“兩搶”,不能一斃了之。關鍵還是要在提高警察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加強巡邏、提高見警率、加強治安混亂源頭管理上下功夫,這樣公眾才會有切實的安全感。
記者發現,同在海南省的三亞市警方日前也在市區主要街道掛出宣傳條幅“‘兩搶一盜’犯罪分子拒捕當場開槍射擊”,用“開槍射擊”的表述,避免了海口市龍華區“搶劫拒捕當場擊斃”惹來的爭議。(任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