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評估外資并購是否影響國家安全,《反壟斷法》也沒有澄清是否由將來負責競爭事務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審查。此外,法律取消了明確集中申報標準的做法。這些都給企業和反壟斷律師留下了諸多的“懸念”。
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正式通過。如果從1987年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共同立法算起,到今天為止,我國反壟斷立法已歷經整整20年。在此,筆者想針對目前國內市場上出現的“確診的”和“疑似的”壟斷現象,就人們能夠期待《反壟斷法》什么,隨想一番。
首先,《反壟斷法》可以更加有效地遏制目前中國市場上日益凸現的價格壟斷,或稱價格同盟現象,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不久前,伴隨著市場上豬肉和蛋類等居民生活消費品的價格上漲之勢,某些行業,譬如方便面和乳業企業,在自主或是在行業協會的“協調”之下,打著“行業價格自律”的旗號,共同抬高商品價格或者取消價格優惠。針對這些嚴重損害市場競爭機制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反壟斷法》至少提供了比現行《價格法》更有力度的處罰方式。
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可以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最高為該經營者上一年度銷售額10%以下的罰款。而《價格法》的處罰主要是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但是,實踐證明,違法所得計算非常困難。因為反壟斷執法者必須確定一個不存在壟斷行為時的“市場競爭價格”,這往往會讓壟斷協議者鉆了空子,故意提高成本價格,聲稱自己根本沒有“所得”,以逃避和減輕罰款。
按違法所得罰款,一度也是德國卡特爾局的做法,但也讓官員們在很多案件的處理中深感無力。2005年,德國修改了《反限制競爭法》,采用歐盟競爭法以銷售額計算罰款的規則,從而大大加強處罰力度。此外,針對當下行業協調漲價中,行會所發揮的損害市場競爭的“領導和協調”作用,在《反壟斷法》通過時,立法者特別增加了對協會參與壟斷協議的懲罰機制,不僅可以對行會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撤銷登記。這無疑會讓很多自以為是“企業保護傘”、“二政府”的行業協會審慎其言行!斗磯艛喾ā凡粌H僅制止“價格壟斷”,還將擴大到其他扼殺市場有效競爭、損害消費者的企業串通行為,例如企業以“畫地為牢”的方式實施地方性市場壟斷。
其次,對中國市場已經陸續出現的,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執法機構和受害人曾面臨“無法可依”的難題《反壟斷法》提供了依據。譬如,河南省工商局曾經處理國內某大型航空公司利用其在當地的市場支配地位,通過實施“忠誠回扣”控制旅行社的機票銷售,以排擠其他航空公司進入本地市場的行為。如果不是勉強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很可能將對此“束手無策”。此外,被稱為民事“反壟斷第一案”的“德先科技訴索尼案”,也同樣面臨無恰當法律適用的問題。
《反壟斷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相關規定將改變這一局面,為監管市場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在市場具有市場控制力的企業,如果實施搭售、排他性交易、低價傾銷以及差別待遇等限制競爭行為,可被處以最高為上一年度銷售額10%以下的罰款。這樣的罰款規定,與歐盟競爭法一致。日前,歐盟依此規則開出的最高“罰單”是2004年對微軟的4.97億歐元的罰款。
第三,《反壟斷法》將改善當前我國企業合并的競爭審查,使之更加全面,并符合國際慣例,尤其是取消內資合并和外資合并的差別待遇。通過并購所形成的高度集中市場中的壟斷者們,不論是“內”是“外”,都會有遏制競爭對手和剝削消費者的動因,此乃企業的“趨利之本性”所推動。《反壟斷法》的出臺,為中國對市場上的合并實施全面的競爭審查,提供了一個以經濟理性分析為基礎的法律框架。然而,新法同時也規定,除了考慮企業合并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還可能考慮其他社會公共利益的因素。對評估外資并購是否影響國家安全,法律也沒有澄清是否由將來負責競爭事務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審查。此外,法律取消了明確集中申報標準的做法。這些都給企業和反壟斷律師留下了諸多的“懸念”。
此外,未來的反壟斷法到底由誰來執行?當前我國的反壟斷執法,已經形成了“多頭執法”的局面:發改委負責價格壟斷和與價格有關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工商局專門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中可以涉及價格問題;與此同時,工商部門和商務部又可以同時審查經營者集中。新問題是,《反壟斷法》最終摒棄了原先在草案中長期堅持的“行業監管優先”的規定,表明反壟斷機構有權管轄那些存在行業監管機構的,如電信、保險、銀行等行業中出現的壟斷現象。然而,我國現行的《電信管理條例》、《保險法》、《銀行法》等部門法律和行政法規也明確規定,行業主管機關有權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應當包括壟斷行為。那么,在多頭管轄的情況下,到底是“都要管”還是“都不管”,這成為法律還需完善處。
《反壟斷法》的頒布對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邁出了關鍵的一大步。當然,是否真正有效,關鍵還要看日后決策者和執法機構真正反壟斷的能力和勇氣。(毛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