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速讀
昨日下午,國家旅游局官員一行數人來滇檢查整治“零負團費”專項行動,云南省旅游局、昆明市旅游局等介紹了取得的階段性成效及一些在實踐中總結出的良策。國家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司副司長薛貴鳳表示,旅游業不是一個單獨的行業,整治也需要各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他們對云南省檢察院、省發改委、省整規辦、省工商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相關職能部門也參加到旅游“零負團費”整治行動中來,感到非常驚喜。云南是全國旅游大省,許多做法都走在全國前列,一些成熟經驗可指導全國市場。
嚴厲禁止“遠觀某景點”等不規范術語
云南省旅游局副局長徐光佑介紹,云南在整治“零負團費”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7方面的措施。
加大對旅行社以低于成本價宣傳、銷售旅游產品的查處力度。要求旅行社不得向導游收取接團“人頭費”,不得將景點作為自費項目推銷。發現有此類行為的,視同低于成本價銷售旅游產品查處。規定旅行社在宣傳或者合同中不得使用“準星級”、“遠觀某景點”等不規范、不確定術語。違者視同發布虛假廣告處理。
進一步明確購物次數和場所
進一步規范旅游合同的簽訂。此次專項整治中,我省進一步要求旅行社和游客鑒定合同時必須明確購物次數和場所,交團到地接旅行社接待時也要明確購物次數和場所。規定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后,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方可轉由其他旅行社接待等。
加大行業標準的實施力度
我省規定旅行社必須按合同約定以及《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云南省導游服務規則》等標準像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不得降低服務標準。
弱化傭金對旅行社的利益驅動
加強旅游購物點的管理,建立旅游商品銷售企業和旅行社之間的“公對公”傭金結算機制,逐步降低傭金比例,弱化傭金對旅行社的利益驅動。查實購物企業將傭金直接返給導游、司機的,進行嚴肅查處。屢教不改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檢察院反貪局按照商業賄賂行為查處。
讓利行為實行“公對公”結算
規范景區(點)和賓館飯店價格讓利行為。規定景區(點)和賓館飯店對旅行社的讓利要在雙方合同中約定,實行“公對公”結算。不得直接返給部門或導游、司機,否則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檢察院反貪局按照商業賄賂行為查處。
對旅行社實行毛利率考核
今后我省在旅行社年檢中對旅行社毛利率指標將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給予相應處理。
推行旅行社誠信指導價
推出針對主要旅游線路產品,以優質優價為核心,分地區、分產品要素、分客人選擇的線路和時間,兼顧旅游要素各行業利益的誠信經營價格體系。讓旅游者明明白白消費,遏制旅行社低價競爭。 (黃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