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光明日報報》道,中國國家審計署投資審計司司長潘曉軍在接受該報采訪時表示,三峽工程審計公告中反映的大部分問題已得到糾正,已糾正違規問題金額2.64億元。
潘曉軍說:從對三峽工程的審計情況來看,三峽資金管理使用總體較好,沒有發現挪用和嚴重侵占建設資金的問題,三峽基金做到了專款專用。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是:一些中小合同項目沒有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部分單項工程監理工作比較薄弱,未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抽查48個金額1000萬元左右的中小合同發現,有21個未招標,涉及金額3.13億元,占應招標金額的51%;抽查合同金額為53.01億元的部分工程發現,施工單位違規轉分包8.65億元,收取管理費5345萬元;抽查6家監理單位的1448名監理人員,發現有740人沒有監理資質。此外,還查出結算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夠嚴格增加建設成本4.88億元等問題。
潘曉軍分析了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三峽工程建設期長,從1993年開工至今已有十四年,在建設初期,相關法律法規不夠明確,當然也有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夠嚴格等原因。
據潘曉軍介紹,截至目前,審計公告中反映的大部分問題已得到糾正,已糾正違規問題金額2.64億元。三峽總公司制定、修訂和完善了17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了招投標、合同、物資采購、監理等項管理工作,并將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作為典型案例進行匯編,作為管理培訓教材,組織員工和項目管理人員學習,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中國國家審計署于2006年對三峽工程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工程建設管理、工程造價及綜合效益等情況,這是中國首次全面審計三峽工程。今年6月29日,審計署發布了此次審計的結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