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正式頒布,標志著預防成為反腐敗重要戰略;;2007年1月11日結束的中紀委七次會議,重申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剎剎風治標’逐漸向‘標本兼治’發展。于是就需要有這樣一個機構,來專門抓預防腐敗的工作”
同時,為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成員國的義務,加強國際合作,我國組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步伐大大加快
備受關注的國家預防腐敗局,今天在監察部正式掛牌成立。醞釀四年之久的我國國家級預防腐敗專門機構由此開始運作。
成立過程歷時四年
最早向媒體透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將成立的消息是在今年2月13日。當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和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介紹2006年我國的反腐倡廉工作,并回答記者提問。在這次發布會上,干以勝向外界透露了許多重要新聞,其中之一就是我國將組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
當時,干以勝透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已通過了中編辦審批,但具體掛牌和運作時間尚未確定。目前先籌備國家一級的預防腐敗機構,將來還要成立地方級的預防腐敗機構。
其實,早在四年前,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動議就已經提出。
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了我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公約第六條明確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預防腐敗”,并賦予機構“必要的獨立性,使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能和免受任何不正當的影響”,同時提供“必要的物資和專職工作人員,并為這些工作人員履行職能提供必要的培訓”。
為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成員國的義務,加強國際合作,我國組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步伐大大加快。
在經過了充分的研究論證工作后,國家預防腐敗局通過中編辦的審批,向正式成立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向媒體介紹,國家預防腐敗局將在今年成立。這個專門機構的規格會比較高。
今年5月31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被批準設立。
9月6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剛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任命為監察部部長的馬馼兼任國家預防腐敗局首任局長,屈萬祥兼任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
按照“三定”方案,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國家預防腐敗局領導職數為一正二副,局長由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兼任。國家預防腐敗局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承擔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日常工作。
據了解,在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之后,各地亦將適時成立相應的地方預防腐敗局。
主要職責有三項
每一個國家機構,都有一個職能的“法定化”問題。新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主要職能有哪些備受關注。
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今天在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主要職責有三項:一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二是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三是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
一位曾參加“國家預防腐敗局”課題組的專家介紹說,從這三個方面的內容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能其實是一個整合,就是把以前分散在其他機構和部門的職能,整合到一個新的機構來。但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無論從哪個角度講,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都是我國反腐敗格局的大調整。
重在“懲防并舉注重預防”
分析人士指出,雖然從總量上來看,我國目前觸犯黨紀國法受到制裁的腐敗分子只占少數,但是,這些少數違紀違法者所造成的危害卻不可小視。如果不加快建立教育和預防體制,反腐敗的形勢將更加嚴峻。
“如果我們只抓懲治這一手,可能一時見效,但往往是出現‘前腐后繼’的現象,損害黨和政府的肌體和形象,使反腐敗工作付出更大成本。”中紀委宣教室監察專員閆群力分析說,“就像治感冒,吃一般的藥治的是表面,我們要研究病理病根,從源頭抓預防,效果才會越來越明顯,反腐力度才會越來越大。”
“中國政府對腐敗預防的重視從2000年前后就開始了,”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說,黨的十五大提出從源頭治理腐敗,實際上就是預防。
“預防成為反腐敗重要戰略是在2005年,這一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正式頒布。”任建明說,在實施綱要中,中央提出:要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
2007年1月11日結束的中紀委七次會議,重申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剎風治標’逐漸向‘標本兼治’發展。于是就需要有這樣一個機構,來專門抓預防腐敗的工作。”閆群力說。
事實上,預防腐敗的效果已經初步彰顯。
統計數字表明,2003年以來,每年查處的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在總量上是逐年下降的。2006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嚴重違紀并且受到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同比下降了10.9%。
專家指出,成立專門的預防腐敗機構,有助于集中精力制定各種具體的規章制度,確保監督的連續性,減少因腐敗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
“成立這一機構說明,我國反腐敗的思路在繼續推進,反腐敗端口正在前移。”有關專家的點評簡明扼要。(記者 陳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