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副局長王利民日前說:“據我們統計,現在真正逃往境外的是200多人,不像網上說的數字那么大。”香港《大公報》發表文章指出,逃往境外的貪官究竟是多少,這一直是一個沒準的數字。顯然,新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應當承擔起外逃貪官“進、銷、存”臺帳的的職能,使我們對反腐敗的形勢,有一個準確的判斷。
文章表示,需要指出的是,盡管是“網上的數字”,但并不是網友估算的,而是也來自權威部門。早在2001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就曾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追捕在逃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嫌疑人。當天,新華社播發消息稱,“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那么,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有多少潛逃出境?這個數字沒有提供。
今年2月,公安部和國家審計署聯合發布的消息稱,截至2006年5月,我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有八百人左右,緝捕到位的有320人。今年3月27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我國司法機關在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的職務犯罪中,從1998年至今攜款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還有300多名。
數據顯示,我國2003年到2005年共抓獲在逃貪官1913人。而截至2005年底,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中,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共有4000多人。這就是說,近兩年逃跑的貪官其實就多于被抓獲的貪官。這當然是在逃總數,并非專指外逃,但道理顯然是相同的。
文章表示,外逃貪官沒有一個準數,是因為我們“數出多門”。作者分析,公安部門只知道在偵查階段外逃者,而檢察機關知道的是起訴階段外逃者,審計部門掌握的外逃數則是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至于案未發就外逃,司法機關可能還不知道呢。因此,全國應該有一個權威機構匯總外逃貪官的數字,建立起外逃貪官“進、銷、存”臺帳,使我們對反腐敗的形勢,有一個準確的判斷。顯然,新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應當承擔起這樣的職能。(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