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菏澤市堅持經濟責任審計的創新與發展,杜絕“官出數字數字出官”,變過去的報政績、評政績為現在的審政績、查政績,使干部的政績評價更加全面、具體和準確。2000年以來,該市共安排任中審計132人,先后對虛報政績的13個鄉鎮25名黨政正職干部給予黨政紀處分。
據介紹,菏澤市專門建立由組織、紀檢、審計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制度,市委市政府出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從十幾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明確責任,增強可操作性,確保內容和方法科學嚴密,審計結果運用準確到位。
菏澤將審計范圍擴大到縣區委書記、縣區長在內的所有縣(區)、科(鄉鎮)、村(居)“一把手”,并按照其干部管理權限,無一例外地安排審計,實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全覆蓋,全市審計覆蓋面達100%。
菏澤市對照現行法律法規,充分讓審計結果說話,將接受審計的干部劃分成“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將其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2002年以來,有70多名鄉鎮干部被提拔到副縣級崗位,其所在鄉鎮的主要經濟指標絕對額或增幅均居全市前列。而被評定為“較差”的10人中,涉及提拔重用的5人被取消縣級干部提拔重用資格,兩人被免除縣級領導職務,另外3人受到黨政紀處分。(周廣進 祖士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