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舉行的第十二屆“綠色中國論壇”上,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會長潘岳,第一次全面闡述了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架構和“路線圖”,并呼吁各宏觀經濟部門和擁有環保權能的專業部門聯合起來,進行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和試點,采取綠色稅收、環境收費、綠色資本市場、生態補償、環境審計等方式保護環境。
“環境經濟政策”即將全面進入我國的政策體系之中。我國的環境保護,正從“秋后算賬”向“全程監控”轉變。
“環境經濟政策”的七項內容
今年年初,環保總局就公開表示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環境政策,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內化環境行為的外部性為原則,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基于環境資源利益的調整,從而建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資源環境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與傳統行政手段的“外部約束”相比,環境經濟政策是一種“內在約束”力量,具有促進環保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降低環境治理成本與行政監控成本等優點。
據了解,我國準備構建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包括環境稅、環境收費、綠色資本市場、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綠色貿易、綠色保險等7個方面內容。
潘岳說,這7項政策,在國內外學術界、各相關部門都已經反復探討過,不是什么新東西,但是在我國政策實踐中卻遲遲沒有推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到各個部門、各個行業和各個地區之間的權能和利益調整。他表示,現在是我們超越部門利益、地區利益和行業利益的時候了。他表示,任何一個宏觀經濟部門和擁有環保權能的專業部門愿意來主導推行環境經濟政策,環保總局都會大力配合,甘做配角。
“綠色信貸”之后是什么
潘岳介紹:“從環保總局與各宏觀經濟部門合作情況看,爭取在一年內出臺若干項政策;兩年內完成主要政策試點;四年內初步形成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7月中旬,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
《意見》規定,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查處未批先建或越級審批,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未經環保驗收即擅自投產的違法項目,要及時公開查處情況。金融機構要依據環保部門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新建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當時,國家環保總局向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首批通報了30家環境違法企業名單。
潘岳認為,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對我國來說,是一種制度創新,為了保障這一創新能夠落實,需要相關措施扎實跟進。那么,“綠色信貸”之后,哪一個措施將緊跟著出臺呢?
在征收環境稅方面,將涉及專項環境稅、與環境相關的資源能源稅和稅收優惠,以及消除不利于環保的補貼政策和收費政策。據透露,環保總局近日已向財政部門提供了第一批“兩高一資”(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化工產品的黑名單。
環保總局正研究獨立型的環境稅方案。目前已建議稅務部門對生產重污染的產品征收環境污染稅,未來將進一步研究開征污染排放稅與一般環境稅,條件成熟時還可設計不同的納稅政策。
國家環保總局還將聯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進行環保核查,評價其環境績效;聯合保監會,在環境事故高發的企業和區域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聯合商務部,加強對出口企業環境管理,限制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產品出口。
機會與挑戰并存
國家環保總局最近幾年來掀起幾輪“環保風暴”,采用區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方式來干預對環境的破壞,收到較好的效果。然而,這些全是行政手段,是現有法規制度框架內的最大創新,雖然在短時間內立竿見影,但長期效果卻十分有限。
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除了環境指標的考核問責制度未到位外,從經濟上講,還缺乏一套激勵各級政府和企業長期有效配置環境資源的機制。
潘岳說,我國目前環境經濟手段很少,更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獨立的政策體系。原因之一是沒算好兩筆賬。一筆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發展下去,也就是不實行環境經濟新政策,我們重化工業的發展空間還有多大,還將付出多少環境資源代價?第二筆是實行了環境經濟新政策后,我們的GDP增長速度要下降多少?政策實施和增長模式轉型成本到底有多大?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能否承受得起?“算不清這兩筆賬,決策起來就少了些科學依據。兩贏的道路變成了兩難的選擇。”潘岳說,形勢不允許在“萬事俱備”下再去實施那些理想的環境經濟政策,只能邊算賬、邊研究、邊試點、邊總結,聯合各方力量推動建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框架。
潘岳認為,環境經濟政策一旦推行,不僅對中國環保事業有重大意義,也為中國科學發展觀與行政體制改革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在政府方面,需加強中央監管能力,制訂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打破行政區劃,根據不同地區的人口、資源、環境的容量總量,制定不同地區的發展目標,再根據不同發展目標制定不同的評價考核體系,再按不同的考核評價體系賦予不同的經濟政策。(記者 馮永鋒 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