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問題是,面對這類違法、違憲的行動,盡管輿論異口同聲予以譴責,但當事人卻無處申訴,也不能啟動任何機制來約束權力。而如此權力使用,同建設和諧城市、和諧社會的目標又是不和諧的
9月7日清晨7時,上海普陀區“群租整治小組”進入上海中遠兩灣城,對55套、近6000平方米的“群租房”進行突擊整治。參與行動的包括了公安、工商、衛生等多個部門。多部門聯合執法,意在震懾群租客。行動中甚至考慮到了“群租客鎖門”等可能面臨的突發情況,并做好了應急預案。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通過這次嚴厲的整頓,使得目前中遠兩灣城633家群租戶在數月內消失,盡快恢復昔日安樂的居民生活。
據說,這是滬上有史以來最大的一次整治“群租房”行動。所謂群租,就是出租人將原有的房間再行分割,形成一個一個較小的房屋,分別出租給不同的人。有業內人士估計說,目前群租占整個租賃市場的5%~10%。按照政府的說法,群租住宅缺乏足夠安全設施,缺乏足夠生活空間,群租房往往存在著消防、衛生、安全等眾多隱患。某些正常住戶也抱怨群租客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因此,滬上政府近年來一直在整治群租現象,計劃通過3年努力,理順群租管理體制,基本消除群租現象和隱患,目前的大規模行動只是一個開頭。
應當說,面對群租可能帶來的問題,小區居民作為一個集體確實可以進行管制。小區內大多數居民如果認為群租現象降低了自己的生活品質,影響了小區物業的價值,那自然可以通過民主程序,制定某些監管規則:或者要求群租出租人承擔起相應責任,或者干脆禁止本小區住房用于群租。這是小區居民自治的分內權利與權力。
當然,政府作為城市的公共管理者,確實可以對群租現象進行公正監管。但是,政府在進行監管的時候,必須十分慎重,注意自己的權力的限度。政府要尊重市場自發形成的制度,尊重房屋出租人的私人財產權,尊重市場參與者的自由選擇權,也必須尊重小區居民的自治權。
群租現象是市場自發形成的,租賃者都是新上海人,也即剛剛從外地進入上海打拼的人。他們需要居住在距離工作地點更近的地方,但自己收入又比較有限,因而只能選擇群租,以節約居住成本。有人對群租客進行分析發現,外來務工人員幾乎占九成,尤以附近美發店、餐飲店的員工居多。正常地租賃整間房屋,是他們承受不起的,而群租這種房屋租賃形態很好地滿足了他們的居住需求。
當然,出租人也從中獲得了收益。作為房屋的所有者,他們當然可以決定以什么樣的方式出租自己的房屋;即使房屋的承租人,只要在租賃合同中寫明,也可以自由地安排房屋的用途,通過滿足市場的需求實現租金收入的最大化。事實上,這些群租房的出租人還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公共責任:他們所提供的就是面向低收入群體的廉租房。
可以說,作為一種自發形成的市場形態,群租可能存在某些問題,這些問題未償不可通過小區的自治性監管及政府的公正監管解決。但是,上海市政府目前采取的整治措施,卻以取消群租現象為出發點,并采取突然襲擊、強制拆除的手段。這種做法很可能已經越過了政府與市場之間應有的界限,也越過了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應有的界限。
而且,我們可以設想,假如相關要素不變,如此自發形成的市場形態大約也很難因為政府的運動式整治,就真正地如政府所愿消失。事實上,很多群租客已經與政府打起了“游擊”。政府除非使用更為強橫的手段把低收入外來人口驅趕出上海,否則,只要這些外來人口的收入仍然維持在較低水平,那他們就仍然會選擇群租,或者變相的群租。當然,有些群租客也可能因為無法承受的壓力而選擇離開。
近來,各大城市政府似乎都在強化對房屋租賃的整頓,其目的基本上都有盡可能地驅逐外來低收入人口離開本市的嫌疑。上海整治群租運動的背后動機,是否有排斥外來人口的頑固心理作崇不得而知。異曲同工的還有深圳市寶安區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于8月31日火燒外地人口居住之窩棚區。城市政府以維護本地人口福利為借口,利用手中的權力,制定地方規章,動用政府各種權力,最終侵犯了外來人口及本地人口的私人財產權和人身自由權。
類似行動,差不多是周期性地陣發的。問題是,面對這類違法、違憲的行動,盡管輿論異口同聲予以譴責,但當事人卻無處申訴,也不能啟動任何機制來約束權力。而如此權力使用,同建設和諧城市、和諧社會的目標又是不和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