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以北京和平街城管的這一事件為契機,大力整頓城管的執法秩序,從執法主體的合法性,到程序的合法性,再到行為的文明性,來一次徹底的依法整頓。
9月17日,《京華時報》披露了北京朝陽城管和平街分隊的兩任保安隊長率下屬搶劫和敲詐勒索的黑幕,這兩人利用在城管隊的職務和身份,以查違法擺攤設點為名對小商販進行毆打、搶劫和收取保護費。在他們被起訴之際,當地城管部門承認,平時由于人手少,就派這些保安單獨出去執法。
應該說,該案是當前各地城管執法問題中比較典型的一例。城管人員借口人手少,讓聘用的保安人員和其他臨時人員以執法者的身份出現,對違法經營的小商販進行查處。如果被查對象沒有提出異議,則這種“執法”便告順利完成,如果發生了周折,有些城管部門則以這些行為是保安的個人行為開脫責任,實在不行就以開除保安了事。
筆者也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的城鄉接合部,公共交通并不是很發達,無證經營的“黑三輪”比較多。筆者不止一次親眼看到,城管隊的一些保安在沒有任何正式執法人員的帶領下,徑直出動查扣“黑三輪”。在所謂的“執法”過程中,有些保安當街連拉帶拽,車主稍有反抗,就可能會被暴打一頓,甚至對敢于仗義執言的旁觀者,也照打不誤,筆者本人就因此被城管和保安打過一回。這些保安查扣車之后,通常不開扣押單,有關系者事后又能以300元左右的代價贖回來。幾年“查處”下來,這里的“黑三輪”非但沒減少,反倒增加,而一些車主為了免于被查扣車輛,則和保安“搞好關系”。
北京一些地區的城管部門以正式人員太少為由,放任保安成為執法力量。但這種方式的違法性顯而易見———執法主體、執法程序都嚴重違背了法律的規定。但這種“保安執法”為何不同程度存在,有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原因。主觀方面,這種違法行政似乎被某些城管部門所默認,有關管理者對此心照不宣;客觀方面,城管執法的對象大多是弱勢群體,他們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不夠強,加之本身的攤販行為存在違法之處,因此,對于城管部門的“保安執法”只有逆來順受。正是這兩個方面因素的互動,造成了一些地方城管執法混亂的局面。
因此,對于諸如和平街這一嚴重的城管“黑幕”事件,有關部門不應只查保安的違法行為,更應該查查導致此事發生的原因。至少,城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涉嫌瀆職,如果他們明知保安利用執法身份行違法之實,還可以對他們展開偵查,一旦查實,追究刑責。
長期以來,輿論對一些城管部門的違法行政行為批評不斷,城管部門也以其違法行為和不文明行為付出了血的代價。但現在看來,城管執法的文明問題,在一些地方依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筆者衷心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以北京和平街城管的這一事件為契機,大力整頓城管的執法秩序,從執法主體的合法性,到程序的合法性,再到行為的文明性,來一次徹底的依法整頓。
□陳杰人(北京 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