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8日電 近日,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就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下文為馬馼答記者問實錄:
問:請問您,我們國家為什么要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
答: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預防腐敗工作。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黨中央、國務院科學判斷形勢,為深入推進預防腐敗工作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我國反腐倡廉建設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堅持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需要。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們黨確立了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認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并取得比較明顯成效。在實踐中反腐敗斗爭又從側重懲治逐步轉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軌道。進入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民主法制不斷健全,精神文明建設不斷加強,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加大預防腐敗力度的條件基本具備,時機比較成熟。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審時度勢,確定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部署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大任務,預防腐敗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設立專門的國家預防腐敗機構,是貫徹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組織措施。
從實際工作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在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在預防腐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是綜合協調機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形成預防腐敗的合力,影響了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的預防腐敗的重大改革措施深入推進。二是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等社會組織中的預防腐敗工作,缺乏組織指導,導致預防腐敗工作沒有涵蓋全部社會生活,影響了預防腐敗工作的整體效果。三是由于缺少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這項工作專業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因此,設立專門的國家預防腐敗機構有利于對預防腐敗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是更加有效開展預防腐敗工作的需要。
其次,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需要。2003年10月,第58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部《公約》匯集了世界各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治理腐敗的經驗,提出預防和打擊并重的原則,強調在打擊腐敗的同時,要綜合運用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種手段來預防腐敗。2005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批準了《公約》。這樣,設立專門預防腐敗機構就成為我國履行《公約》的一項組織措施。
問:請您介紹一下,我國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國家預防腐敗局是我國第一次設立的國家級專門預防腐敗的機構,必將促進我國預防腐敗工作進一步深入開展。
一是有利于協調各部門預防腐敗的相關工作,形成預防腐敗的整體合力。國家預防腐敗局首要的職責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隨著改革的深入,有些根本性、綜合性的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措施,需要多個部門協同配合才能有效實施,國家預防腐敗局可以在其中發揮組織協調作用,保證目標的實現。
二是有利于拓展工作領域,形成全社會預防腐敗的良好局面。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工作范圍除了涵蓋黨和國家機關外,還將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等各類社會組織納入了統一協調、綜合指導的范圍,拓展了預防腐敗的工作領域和覆蓋面,有利于增強預防腐敗工作的整體效果。
三是有利于增強預防腐敗能力,提高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我們就有了一支專門的隊伍,能夠長期專注于預防腐敗工作。通過采集、分析有關信息,建立反映廉政狀況的指標體系,深入腐敗高風險的領域和部位,建立腐敗預警機制,推動制定、實施預防腐敗的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積極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從而提高預防腐敗的前瞻性、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是有利于加強預防腐敗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腐敗是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課題。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來預防和打擊腐敗,是國際社會的共識。加強這方面工作,有助于形成對我國反腐敗有利的國際輿論環境,有利于借鑒國際社會預防腐敗的經驗,促進國內的反腐倡廉建設。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我國履行《公約》規定義務的重要體現,展示了我國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們黨和國家預防腐敗的堅強決心和有力措施,對我國今后開展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將產生重要而積極的影響。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還使我國開展預防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和國際援助有了歸口機構,有利于這項工作的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和協調行動。
問:請問國家預防腐敗局從醞釀到成立經歷了哪些過程?
答: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從動議到中央批準,歷時四年多,應當說經過了充分的研究論證。早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擬訂談判過程中,我國代表團就認真研究了設立專門預防腐敗機構的問題,并同意在《公約》中寫入各締約國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預防腐敗機構。2003年12月,我國政府簽署《公約》后,經中央同意,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15個部門,組成了研究實施《公約》工作協調小組。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形成了報送中央的《關于批準〈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并解決相關重要問題的意見》,其中的建議之一是“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2005年6月,中央原則同意了該意見。
2005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公約》后,為切實履行好《公約》,中央紀委、監察部繼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研究實施《公約》的有關工作。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就是研究提出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具體方案。2006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承辦這項工作,提出了初步方案。這個方案經中央紀委、監察部認真研究后上報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07年3月,中央編辦將《關于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請示》呈報中央審批。5月31日,中央正式批準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
問: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答:根據中央的批復,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責有三項:第一項職責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建立預防腐敗協調機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全會關于預防腐敗的工作部署,組織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抓好分工協作,建立相關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參與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組織實施工作;二是加強綜合規劃,統籌安排,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預防腐敗工作。要組織有關部門采集和研究分析腐敗狀況以及與腐敗相關的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要分析識別腐敗高風險的領域和部位,建立反映廉政狀況的指標體系;要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定期分析評估各地區、各部門預防腐敗工作情況和效果,提出工作規劃和建議;三是搞好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政策的指導作用和制度的保證作用。通過組織評估改革措施的廉政風險,推動建立腐敗預警機制,將預防腐敗的要求體現在有關改革措施和政策規定之中。廣泛聽取各部門、相關社會組織、專家學者和人民群眾意見,集思廣益,制定和組織制定預防腐敗政策和法規制度,提高這項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水平;四是強化檢查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加強對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關于預防腐敗的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注意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及時研究提出改進和解決的對策;搞好分類指導,組織開展預防腐敗措施的試點工作;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
第二項職責是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這是國家預防腐敗局一項有特色的職能,也是預防腐敗工作進一步深化的重要體現。以往我們還沒有一個專門機構負責在社會領域中開展預防腐敗工作。腐敗不僅發生在黨政機關、公共領域和公職人員中,也會發生在各種非公共領域、私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中;不僅出現在國內交往中,也會出現在國際交往中。這是國際社會的共識。《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也對加強私營機構的防治腐敗工作作出了規定。預防腐敗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做好的工作。在社會領域開展防治腐敗工作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預防腐敗局在這方面的職責主要包括:提出企業、事業單位開展預防腐敗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協助有關行業組織建立行業自律制度和機制;在商務活動領域防范商業賄賂;在農村自治組織和城市社區開展預防腐敗工作;在全社會開展廉潔教育,加強對廉政文化建設的指導,宣傳預防腐敗的辦法和措施,提高社會各界防范和抵制腐敗的能力。
第三項職責是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這項職責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締約國預防腐敗機構的要求。在人員、資金跨國流動日趨頻繁的全球化背景下,許多腐敗問題單純依靠一國的力量難以解決,加強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已經成為有效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在《公約》框架下,根據我國對外工作的需要以及所承擔的國際義務,借鑒國外預防腐敗的經驗,改進國內預防腐敗工作;在符合我國國家利益的前提下,爭取技術支持和相關幫助;對其他國家的預防腐敗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與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開展積極、穩妥的信息情報交流;加強各種國際交往中的預防腐敗工作,維護國家形象。
問:請問國家預防腐敗局組織機構是怎樣設置的?
答:根據中央批準的“三定”方案,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由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兼任,副局長設兩位,其中一位由監察部副部長兼任,另設一位副部長級的專職副局長。國家預防腐敗局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承擔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日常工作。該辦事機構核定行政編制30名,其中20名從中央紀委、監察部己有行政編制中劃轉,新增10名。同時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又是中央紀委、監察部內設的預防腐敗室,由國家預防腐敗局專職副局長兼任中央紀委、監察部預防腐敗室主任。在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的體制下,這樣設置既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又可減少編制,節約行政成本。
國家預防腐敗局主要是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不直接承擔各部門各單位業務范圍內的預防腐敗工作。在這方面,國家預防腐敗局主要是支持和配合他們開展工作。
問:請問國家預防腐敗局下一步將如何開展工作?
答:對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預防腐敗工作,胡錦濤總書記今年6月25日在中央黨校的重要講話中作了深刻闡述,為我們指明了方向。他指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我們要按照這一重要講話精神來開展預防腐敗工作。
總的來說,我們要認真總結各地區、各部門在預防腐敗方面已有的工作經驗,積極借鑒國際上的有益經驗,努力把預防腐敗工作引向深入。要以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權力濫用。我們擬從四個方面入手開展工作:一是加強對預防腐敗工作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的研究,增強工作的針對性、主動性。深刻領會、準確把握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責和定位,建立必要的組織協調機制,盡快正常運行;二是積極探索,通過深化改革,從源頭上解決腐敗問題。對一些腐敗易發多發領域和環節,組織各方面的力量,開展專題調研,提出治本對策建議;三是加強預防腐敗的政策研究,不斷創新和完善預防腐敗的各項制度,著力推動制度的落實,逐步實現預防腐敗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四是集思廣益,群策群力,逐步形成各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預防腐敗的良好局面。
如何正確履行國家預防腐敗局職能,從國家宏觀層面上加強預防腐敗工作,是一個新的課題,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積極探索、努力實踐。黨的十七大即將勝利召開,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按照十七大對反腐倡廉建設的部署,扎實有效地推進預防腐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