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9日電 今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30年里,中國經濟體制實現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經歷了由“國家—單位保障制”向“國家-社會保障制”的根本演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在接受《工人日報》采訪時回顧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30年變革。他指出,中國社會保障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重塑了國民社會保障觀念。人們不再指望生老病死靠國家與單位,而是認同了包括個人在內的責任分擔機制。
鄭功成介紹說,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從1986年開始真正進入轉型時期,即由“國家-單位保障制”邁向“國家-社會保障制”。原有的國家-單位保障制的特點概括起來主要是:國家負責、單位(或集體)包辦、全面保障、板塊分割、封閉運行,同時存在著不公平、效率低等缺陷。比如,封閉運行的單位保障制導致社會保障統籌、互濟功能的喪失,單位負擔畸輕畸重,一些老國企在改革開放前就陷入不堪重負的困境;國家-單位保障制的不公平性由受保對象個人權益的不公平日益擴展到保障供給者負擔的不公平;還有這一制度過度強調國家與單位責任而不讓個人分擔責任亦無法具備可持續性。
鄭功成說,原制度的這些內在缺陷構成為中國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原因。另外,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止是制度自身的自覺完善,更主要的是改革開放特定時代背景下多種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其中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的變化直接動搖了國家-單位保障制的經濟基礎與社會基礎。
鄭功成回顧了中國社保制度的改革歷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采用漸進改革、雙軌并行、試點先行的方式推進,向著一個新的規范的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邁進,這個轉型過程已有20多年,至今仍處轉型期。
鄭功成說,社會保障制度轉型之難在于,不僅需要對國家、企業、個人之間的利益做出新的重大調整,同時也需要對不同社會群體或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進行重大調整;不僅是對個別保障項目的調整,而且是對整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全方位的重大調整,這在世界上沒有先例。
據他介紹,直到1998年,才逐漸明確要建立的是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將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基本社會制度加以建設的理念才逐漸得到確立。在1998年前,社會保障改革幾乎沒有考慮過制度轉型的成本以及對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歷史欠賬的償還,政府處于回避責任的階段。
從1998年開始,隨著實施“兩個確保”和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各項社會保險制度覆蓋面的擴展,社會保障才開始擺脫單純為國有企業改革配套和被視為狹隘的市場經濟組成部分的束縛,這一制度應有的追求公平的價值取向才開始被重新認同。而此前,社會保障被當成是社會與單位的包袱,改革中的價值取向深受“效率優先”的影響,福利的公平分配不再被肯定,“社會保障不是免費午餐”成為改革時代的流行觀點,社會保障的價值取向與經濟政策的價值取向日益混同為一體,社會保障改革在一些人看來就是將政府的責任降到最低點,而將個人的責任放大到了最高點。
鄭功成認為,中國社會保障改革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現在四個大的方面:
一是,重塑了國民社會保障觀念。人們不再指望生老病死靠國家與單位,而是認同了包括個人在內的責任分擔機制。
二是,將原有的國家負責、單位(或集體)包辦、全面保障、板塊分割、封閉運行型社會保障制度改造成了政府主導、責任分擔、社會化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雖然這一任務尚未完成,但新制度的原則與框架確實已經得到了確立。
三是,較好地化解了市場經濟改革帶來的社會風險,為經濟改革與社會發展創造了條件。失業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社會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建立,確實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風險。
四是,明顯推動了中國社會的發展進步。如社會保險制度的確立,使破產單位或困難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不致因領不到養老金而陷入貧困,也避免了失業、下崗職工及其家庭因失去工作而陷入赤貧狀態難以自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直接緩和了困難群體的貧困程度,新制度還明顯增強了社會成員適應時代劇變的承受能力,促進了人的社會化。因此,社會保障改革其實是中國改革事業與國家發展中投入不多、收益巨大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