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布49個部門單位06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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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9日 14: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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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度 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06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5個直屬企事業單位和14個分支機構。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上海總部、9個分行(其中上海分行與上海總部合署辦公)、2個營業管理部、20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5個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預算組成。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預算管理制度:全部財務收支經財政部批準后,按收支凈額納入中央財政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工資性支出擠占其他費用支出2128.45萬元。
2006年,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及其所屬3家分支機構在郵電費、差旅費等科目中,列支發放在職人員補貼獎金等1735.77萬元;分行本級在辦公費用中,發放崗位責任獎等392.68萬元。
(二)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挪用辦公樓建設資金8598.42萬元。
截至2006年底,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結存人民銀行總行撥付的辦公樓建設資金1.2億元,其中7804萬元被該分行挪用于建設職工住宅樓,794.42萬元被用于向職工發放住宅樓裝修補貼。
(三)華融大廈將1.44億元資金賬外存放支用。
1997年以來,人民銀行總行機關服務中心所屬華融大廈將收取的管理費、租金等收入1.44億元賬外存放,其中4258.98萬元用于支付物業費、3049.75萬元用于發放人員補貼。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工資性支出擠占其他費用支出和預算外違規發放人員津貼的問題,要求商有關部門妥善解決有關工資性支出擠占其他費用問題的合法列支渠道,并徹底糾正預算外違規發放津貼、獎金的做法;對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違規挪用辦公樓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全面清理核實;對華融大廈賬外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加強工資支出和固定資產購建核算管理;認真清理糾正違規津貼補貼項目,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斷加強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銀行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一是認真清理糾正工資管理中的違規問題,及時與財政部等單位溝通協調,嚴格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及政策清理和規范違規發放津補貼項目;二是修改相關會計制度,增設專門的會計科目,準確核算和反映項目資金節余情況,完善固定資產購建支出核算制度;三是研究強化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機制;四是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銀行會計財務工作的意見》等辦法,推行財務綜合管理系統,實現預算執行的動態監控管理,規范各級分支機構的財務會計行為。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1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并得到有效執行,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并積極落實審計建議,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對所屬單位的分級財務監管職責,建立健全了有關管理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擠占項目資金5190.32萬元。
2004至2006年,國資委本級(含監事會)擠占項目資金共計5190.32萬元,具體是: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費”專項中,列支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等費用4702.2萬元;在“統計評價及清產核資工作經費”專項中,列支統計評價局有關人員出國費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培訓費用等106.86萬元;在“交辦工作經費”專項中,列支審計費、印刷費和物業費等381.26萬元。
(二)未及時批復部門預算。
財政部于2006年4月1日批復了國資委2006年部門預算,但國資委直到2006年8月3日才將部門預算向所屬單位批復。
(三)在未辦理預算劃轉手續的情況下,在本級預算中安排并實際補助地方國資委支出343.49萬元。
2005至2006年,國資委在“統計評價及清產核資工作經費”專項中,安排全國困難地區數據錄入點微機運轉及維護預算共計800萬元,實際支出343.49萬元,未辦理預算劃轉手續。
(四)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
2006年,國資委在組織執行“中央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費”專項時,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而是根據相關企業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委托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對5家中央企業開展審計。這5個項目應支付審計費用合計1405萬元,每個項目應支付的審計費用均超過120萬元(按規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截至2006年底,國資委已支付762.5萬元。
(五)項目結余資金3039.61萬元在未支用的情況下連續兩年結轉,未在預算內安排使用。
原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2003年撤銷,其賬戶由國資委機關財務接管。該委“組建開辦費”專項等10個行政事業類項目的2004年底結余資金3039.61萬元,在未支用的情況下,連續結轉至2006年底,未在預算內安排使用。
(六)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罰沒收入。
1999至2004年,國資委紀委及原國家經貿委紀檢組共收繳罰沒收入人民幣1047.95萬元、美元1.19萬元和港幣2000元。截至2006年底,國資委仍未將上述罰沒收入上繳財政。
(七)所屬商業科技質量中心虛報基本建設項目投資140萬元及轉移挪用國家建設資金150.66萬元。
所屬商業科技質量中心在不具備食品安全檢測資質和相關專業人員的情況下,編制內容虛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中國商業聯合會、國資委向發展改革委申報2004至2005年“安全食品營銷驗貨檢測服務信息網”基本建設項目并得到批準。項目總投資14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120萬元。截至2006年底,該項目已收到財政資金120萬元,支出103.81萬元,其中有90.66萬元被挪作它用。此外,2005至2006年,商業科技質量中心還以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將“商業職業技能鑒定網絡系統”項目建設資金60萬元轉移至北京嘉達世紀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育創捷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八)所屬中國紡織工業協會違規撥付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 80萬元。
2006年12月,國資委向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追加“政府委托行業協會工作經費”預算80萬元。由于預算下達較晚,該專項經費當年未能支出。為避免該專項的財政授權支付余額在年終被注銷,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將其全部撥付給所屬單位,其中:將應由本級使用的日常委托經費20萬元和尚未落實項目承擔單位的產業政策研究課題經費30萬元撥付給中國紡織經濟研究中心;在未簽訂有關信息報送合同或協議的情況下,將信息報送經費30萬元撥付給中國紡織信息中心。
(九)所屬有色金屬人才中心等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
2004至2006年,所屬有色金屬工業人才中心和商業科技質量中心在未取得收費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收取保存人事關系和檔案費110.57萬元、計量認證費5.7萬元。
2004至2006年,所屬有色金屬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未經批準,將收取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891.81萬元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并在繳納營業稅等稅金后使用。
2006年,所屬物資干部培訓中心收取學費200.17萬元,未上繳財政。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擠占項目資金、未及時批復部門預算、未對補助地方國資委的支出辦理預算劃轉手續、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項目結余資金在未支用的情況下連續兩年結轉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罰沒收入的問題,要求上繳財政;對虛報基本建設項目及挪用國家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挪用款,將虛報所得的資金上繳財政,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規撥付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補辦收費許可證,已取得的收費除按規定退還交費單位和個人外,其余全部沒收上繳財政;對未經批準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報告,補繳有關收費款項;對學費收入未上繳財政的問題,要求上繳財政。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加強對部門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對項目實施及建設資金的使用嚴格進行監管;加強對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具體的管理辦法。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高度重視,要求各相關單位切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目前,國資委已將罰沒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商業科技質量中心正在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建設資金,并對有關責任人作出了行政處分,該中心違規收取的部分計量認證費已按要求退還有關單位,無法退還的將全部上繳財政;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已全部追回違規撥付給所屬單位的項目資金,并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有色金屬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未經批準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問題,國資委已函告財政部,將按財政部要求進行補繳。其他問題正在整改過程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資委已進行了整改。
海關總署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海關總署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同時,還審計了18個直屬海關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預算執行情況。
一、基本情況
海關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署本級和4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海關總署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積極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擠占挪用預算資金6500萬元。
2006年,海關總署本級在行政管理費基本支出中擠列應由行政管理費項目經費列支的機關辦公樓維修改造款6500萬元,用于海關總署東配樓二期維修改造工程、綜合樓設備及輔助工程和綠化及配套工程等維修改造支出。
海關總署在建造綜合樓過程中,還存在改變使用功能、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接待用房面積的問題,
(二)未收回鑫海大廈管理公司代其收取的場租收入965.12萬元。
海關總署委托鑫海大廈管理公司(由海關總署機關服務局控股)對海關總署綜合樓進行管理。截至審計時,海關總署未收回該公司2005年、2006年代其收取的場租收入共965.12萬元(其中2005年57.41萬元,2006年907.71萬元)。
(三)18個直屬海關預算編制程序不規范、內容不完整。
2005和2006年,18個海關未按部門預算編制程序逐級編制年度預算,而是根據海關總署要求只編報“一上”預算。在收到財政部下達的控制數后,海關總署直接代編各海關“二上”預算。由于海關總署未要求各海關根據實際情況編報全口徑的收支預算,致使直屬海關預算編報內容不完整,部分資金未能納入預算管理。2005和2006年,18個海關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共計1.9億元,其中2006年8254.98萬元。
(四)18個直屬海關部分項目支出管理不規范,資金使用效益不高。
1.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專項資金用途或擴大資金使用范圍。此類問題涉及成都等10個海關的65個項目,問題金額3280.87萬元。如2004和2005年,長沙海關所屬衡陽海關未經海關總署批準,將以前年度項目經費170.59萬元調至基建賬戶,用于衡陽海關新辦公樓基建支出。
2.部分項目申報內容不實。此類問題涉及杭州等3個海關的4個項目,問題金額192.8萬元。如2005年,杭州海關在新大樓室外泛光照明工程已于2002年隨同大樓基建項目一起完工的情況下,又以“新大樓亮燈工程”名義申報并獲得項目資金50萬元,用于補充自籌基建資金。
3.部分項目長期結轉,結余資金過大,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截至2006年底,18個海關項目資金歷年累計結余5.89億元,為海關總署當年批復這些項目支出預算總額的108.7%,共涉及1137個項目。
審計還發現部分直屬海關存在基本建設管理不規范、違反規定發放職工津補貼、所屬單位利用海關職權取得經營性收入、設備物資采購程序不合規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擠占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規范管理,嚴格預算約束;對建造綜合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基本建設管理,從嚴控制基本建設規模;對未收回鑫海大廈管理公司代收取的場租收入的問題,要求將收入收回,納入預算管理;對18個直屬海關預算編制程序不規范、內容不完整的問題,要求完善預算編報程序,將其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對18個直屬海關部分項目支出管理不規范、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要求細化預算編制,完善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制度,加強對各直屬海關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關總署應進一步研究和改進海關系統預算編報管理辦法,推動海關各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細化預算編制,完善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項目支出預算的追蹤問效和績效考評制度;重視和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工作,加大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力度,促進所屬單位遵守財經法規,提高內部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海關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海關總署高度重視,逐條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提出整改時限,要求各單位堅決整改。對擠占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預算約束,不再在基本支出中安排項目支出;對建造綜合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正在研究修訂《海關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表示今后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基本建設行為,從嚴控制基本建設規模,并吸取教訓,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未收回鑫海大廈管理公司代收取的場租收入的問題,已將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及相關支出后的余額收回,納入預算管理;對18個直屬海關預算編制程序不規范、內容不完整的問題,要求各海關單位從 2007年起各項收支按規定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全口徑編制年度收支預算;對18個直屬海關部分項目支出管理不規范、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正在對各海關單位的項目資金進行全面清理,并將盡快啟動重大項目支出績效評估工作,表示今后將進一步嚴格規范項目申報和項目內容變更的審批程序,切實加強對各海關單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在清理和修訂各項財務制度的同時,海關總署近期舉辦了司局級干部財務裝備專題研討班,對海關系統主管財務的關長進行了培訓;召開了全國海關財務裝備工作會議,并作出了《海關總署黨組關于做好新形勢下海關財務裝備工作的決定》,要求海關系統貫徹執行,全面提高海關財務管理水平。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海關總署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及時清理往來款8254.36萬元。
截至2006年底,稅務總局機關未及時清理“暫付款”1551.87萬元(其中1283.87萬元賬齡在3年以上),未及時清理“暫存款”681.58萬元(其中194.92萬元賬齡在3年以上);稅務總局未及時清理“暫付款”6020.91萬元(其中2186.98萬元賬齡在6年以上)。
(二)擴大開支范圍支出489.89萬元。
2006年,稅務總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總局人員“精神文明獎勵”和機關職工及家屬療養費用等360.9萬元,《稅務總局公報》編、審、譯等費用100.9萬元,《馬斌說稅》專題片策劃、審稿費等費用28.09萬元。
(三)1773.39萬元固定資產賬實不符。
截至2006年底,稅務總局報廢電子類設備1323.94萬元,未作賬務處理;用“電子政務關鍵技術研究與開發”課題研究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價值403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產賬;所屬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未將1999和2001年購買和接受抵債取得的價值46. 45萬元的兩輛汽車記入固定資產賬。
(四)所屬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超預算支出85萬元。
2006年,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未向稅務總局報批追加預算,超預算支出8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的問題,要求及時進行清理;對擴大開支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在規定范圍內開支經費;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做相應賬務處理;對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預算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部門預算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規范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加強資金支出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強化財務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稅務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制定了改進措施。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逐條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的問題,已清理3756.7萬元,其他款項正在積極清理中;對擴大開支范圍支出的問題,表示從“2007年起不再列支相關費用”;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的問題,已采取措施解決,包括對購入固定資產未記賬的已按要求調整了有關賬目,對涉及資產報廢的,已結合資產清查工作,全面核實了固定資產,并已將資產清查結果上報財政部,待批復后調整有關賬目;對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超預算支出的問題,決定從2007年起,將該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事項并入稅務總局嚴格進行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6年度預算 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審計署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9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收費標準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取“特殊標志登記”費28.5萬元。
國家工商總局1996年曾向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和財政部報送了《關于申報特殊標志登記管理收費項目、標準及使用管理原則的函》(工商標函字〔1996〕第125號),但未得到批準。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特殊標志登記”業務時,自行參照普通商標收費標準,按每件1000元收費。2006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共受理“特殊標志登記”285件,共計收費28.5萬元。
(二)離退休辦公室補助資金累計結余263.71萬元長期掛賬。
截至2006年底,國家工商總局離退休辦公室收到的國家工商總局撥入的補助資金歷年累計結余263.71萬元,其中2006年收到補助資金108.44萬元。該項資金全部在“暫存款”科目掛賬。
(三)所屬機關服務局從《商標公告》編制發行費中,擴大支出范圍提取管理費累計841.37萬元。
從1999年起,國家工商總局將部分《商標公告》編制發行經費,轉入國家工商總局機關服務局的“代管經費”科目核算,機關服務局每年從中提取比例不等的管理費。截至2006年底,累計提取管理費841.37萬元,其中2006年提取183萬元。
(四)所屬經濟信息中心2800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未執行。
2006年,財政部批復國家工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項目支出預算280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800萬元,當年全部到位;動用國家工商總局基本支出上年結余2000萬元,當年到位1637.69萬元。該項目當年未執行,項目資金中的2437.69萬元在國家工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賬戶反映,其余362.31萬元在國家工商總局本級賬戶反映。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收費標準未經批準收取“特殊標志登記”費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將其報有關部門審批;對補助離退休辦公室資金結余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將該項資金納入下年預算;對從《商標公告》編制發行費中擴大支出范圍提取管理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提取管理費,并將已提取的管理費余額納入下年《商標公告》編制發行預算;對國家工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項目支出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加大預算執行力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工商總局應嚴格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的監督,提高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工商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高度重視,督促相關單位認真整改。對“特殊標志登記”的收費標準問題,表示將嚴格執行《關于商標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對從《商標公告》編制發行費中提取管理費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機關服務局已將提取的管理費余額納入下年《商標公告》發行費預算中,并將進一步規范資金使用管理;對資金結余長期掛賬和項目支出預算未執行的問題,正在認真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工商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保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環保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局本級和3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環保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與管理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將以項目名義申請的6000萬元科技三項費,用于投資辦企業。
1998年,環保總局將以“工業點源污水流動式工廠處理技術科研與示范工程”名義申請的4000萬元科技三項費,實際用于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晟公司)的驗資注冊;1999年,環保總局以“治理白色污染研制開發代用品”名義申請科技三項費2000萬元,其中的1850萬元被中晟公司用于炒股和對外投資,其余的50萬元和100萬元分別通過天津市環保局和江蘇省環保局撥給天津市綠島新技術發展公司和南京綠色資源再生工程有限公司,用于這兩家公司的經營支出。
(二)以某行政事業類項目名義申領資金用于電子政務建設。
2004至2006年,環保總局以某行政事業類項目名義申請資金3500萬元。截至2006年底,申請得到的資金中有2060.48萬元實際用于局域網、廣域網和視頻會議系統等電子政務建設。
(三)重復申報項目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3124萬元。
在環保總局會同國土資源部共同承擔的全國土壤現狀調查及污染防治專項(以下簡稱全國土壤調查專項)預算中,環保總局承擔的“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價”子項工作內容,與國土資源部已取得成果的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項目和在全國土壤調查中繼續開展的工作形成重復,多申報項目預算。該項目2006年預算3124萬元已由環保總局撥付至項目實施單位。
(四)擴大范圍安排項目支出500萬元。
2006年,環保總局擴大某配套項目的預算支出范圍,將其中的500萬元資金分配給6個無此配套項目的單位。
(五)未經有關部門書面批準,環保總局所屬化學品登記中心延期收費589.98萬元并在過渡戶存放。
按規定,化學品登記中心執收的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征收截止期限為2006年3月。在有關主管部門尚未書面批復延長收費期限的情況下,2006年4月至12月,化學品登記中心繼續收取該項費用共計589.98萬元,并在應予取消的收費過渡賬戶存放。
(六)某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1.19億元閑置。
因立項時未經充分論證、無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支出預算無測算依據,某項目在2004年立項后基本沒有開展項目建設。截至審計時,該項目1.19億元財政資金閑置。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項目名義申領的科技三項費用于投資辦企業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算和驗收,項目結余資金收回上繳中央財政,并對中晟公司依法進行清理整頓;對以行政事業類項目名義申領資金用于電子政務建設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補辦相關手續,結余資金上繳中央財政,按規定報批電子政務建設項目;對重復申報項目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盡快調整有關項目安排及預算,對已下撥的預算資金調整工作內容,今后加強與國土資源部的協調,做好預算編報;對擴大支出范圍安排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并按規定用途重新安排;對延期收費并在過渡戶存放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明確此項收費的依據;對某項目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做好新增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與審核工作,編制科學、可行的項目實施方案或計劃,合理安排項目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保總局應加強項目預算管理,避免預算申報的隨意性;進一步嚴格監督管理,加強財經法紀、預算與財務管理知識的培訓,強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識,促進部門、單位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環保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環保總局高度重視,在審計過程中,即對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送達后,環保總局及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分工表,要求各部門積極整改,提高全員預算管理意識,加強全程監督控制。對以項目名義申領的科技三項費用于投資辦企業的問題,已制定了具體的整改工作方案,對項目進行驗收,并對公司進行清理整頓;對以行政事業類項目名義申領資金用于電子政務建設和某項目資金閑置的問題,向財政部報告了項目進展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財政部已暫停撥付該項目2007年預算資金,環保總局正結合有關要求,積極推進項目實施;對重復申報項目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已提出調整項目工作內容、核減經費預算的方案,待報財政部批準后執行;對擴大支出范圍安排資金的問題,已按規定用途將項目資金余額重新安排了工作內容,待報財政部批準后執行;對延期收費的問題,已解決了過渡戶收費資金繳庫的問題,正在抓緊與有關部門協調收費審批事宜。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環保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民航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航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制定了一些內部控制制度,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本級財務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申領財政資金528.2萬元。
2006年,民航總局基本支出預算多報261人,多申領財政資金528.2萬元,其中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總隊多申領390.8萬元、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多申領137.4萬元。
(二)自設機構違規收費132.51萬元。
1997至2006年,民航總局、民航管理干部學院自行設立中國民航安全學院、民航企業管理研究基地和中國民航飛行標準培訓中心等9個機構,掛靠在民航管理干部學院。經抽查,2006年中國民航飛行標準培訓中心未經批準取得培訓收入132.51萬元。
(三)所屬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挪用專項建設資金23.1億元。
2006年,經發展改革委批準,該公司發行“06首都機場債”40億元,專項用于首都機場擴建工程。2006年2月至3月,該公司挪用其中23.1億元,用于歸還以前年度流動資金借款和其他投資等。
2. 自行拼盤建設綜合大樓。
2006年6月,該公司在已有辦公樓的情況下,未經審批,以辦公樓、會議培訓中心和專業化公司大樓等6個項目立項,自行拼盤建設集辦公、培訓于一體的綜合大樓,建筑面積18.29萬平方米,概算投資10.88億元。截至2007年2月12日,已撥工程款1.2億元。
3. 違規收費496.68萬元。
2003至2006年,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自行收取首都機場候機樓隔離區證件費266.6萬元,支出45.55萬元,結余221.05萬元;2002至2006年,該分局交通巡察支隊違規收取航空活動區駕駛證、民航車輛牌照費等230.08萬元,支出175.99萬元,結余54.09萬元,未在賬內反映。
4. 應繳未繳收入73.92萬元。
截至2006年底,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以前年度收取的罰沒款等收入73.92萬元未上繳國庫。
(四)所屬民航管理干部學院收取學雜費等2701.45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06年,該院收取學雜費等共計3001.45萬元,其中2701.45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專戶,直接用于事業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申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編報預算要確保真實;對自設機構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清退,無法清退的上繳中央財政;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挪用專項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自行拼盤建設綜合大樓的問題,要求民航總局督促其糾正,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依法將結余清退,無法清退的上繳中央財政;對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應繳未繳的收入,要求上繳中央財政;對民航管理干部學院收取學雜費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規范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航總局應加強預算編制工作,細化預算項目,按照預算管理制度申報預算;進一步加強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規范機構設置和收費行為,完善重大財務行為的民主科學決策等內部控制制度;加大對首都機場擴建工程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建設過程中項目調整、建設資金使用、資產轉讓等重大決策的監督,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如期完成工程建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航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采取了一些整改措施,目前正在落實中。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航總局高度重視,積極整改。對多申領財政資金的問題,已提出整改措施;對自設機構已進行清理,違規收取的費用已繳入中央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違規收費的結余和應繳未繳收入,已上繳中央財政;對民航管理干部學院收取學雜費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及首都機場集團公司挪用專項建設資金、自行拼盤建設樓堂館所等問題,正在采取措施,落實整改。此外,民航總局按照審計建議,正在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民航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實施了多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廣電總局招待所改建項目投資超概算7299萬元,建設規模超概算3039平方米。
發展改革委2003年批復廣電總局招待所改建項目的投資概算為1.71億元,建設規模為29 973平方米。至審計時,該項目投資規模已達2.44億元(已支付1.85億元,其中多支出設計費597.8萬元),超概算7299萬元;建設規模已達33 012平方米,超批復規模3039平方米。
(二)未及時批復某工程建設預算。
2006年9月,財政部批準了廣電總局某工程建設2006年度3億元預算的具體使用方案。但該局直至2006年11月才將此預算批復至所屬單位及有關單位。
(三)在申報年度預算中未編制某工程運行維護費7451萬元預算。
某工程運行維護費屬于經常性業務費。廣電總局在申報2006年度預算時,未列報該項目,導致年初預算不完整。廣電總局在年中申報此項預算后,財政部于2006年9月追加廣電總局有關單位該項經費預算7451萬元。
(四)無明確項目計劃或預算細化不夠,導致三項資金部分預算未執行或結余較多。
由于相關評審辦法直至2006年11月才正式印發執行,造成國產動畫發展專項資金和少兒精品發展專項資金2005和2006年預算(共計4000萬元)在申報時無明確實施計劃,至2006年底有3979.54萬元預算未執行;由于年初申報的預算細化不夠和財政部批復資金具體使用方案及資金撥付到位時間較晚,導致電影精品專項資金2004、2005和2006年底結余分別為1.02億元、1.03億元和7294.46萬元。
(五)所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以下簡稱國際臺)存在的主要問題。
1.通過向所屬單位支付代理費及安排所屬單位收費,造成事業收入減少1104.26萬元。
國際臺在與某廣告公司簽訂的獨家代理協議正在有效執行的情況下,2005年7月又與本臺所屬全資公司國廣傳媒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國廣傳媒)簽訂廣告代理協議,通過國廣傳媒收取本應直接從上述某廣告公司收取的廣告費,同時向國廣傳媒支付代收廣告費業務的代理費。2005和2006年,共計支付給國廣傳媒代理費686.06萬元。
國際臺在2006年收取國際新聞電視節目素材傳輸費過程中,將部分合同的收款方賬號設為國廣傳媒的賬號。由此,國廣傳媒2006年收到素材傳輸費418.2萬元,作為本單位收入記賬。
以上兩事項,使國際臺事業收入共計減少1104.26萬元。
2.人員開支擠占公用支出5050.51萬元,超標準發放非通用語播音主持崗位津貼168.9萬元。
2006年,國際臺人員開支擠占公用支出5050.51萬元,人均擠占2.44萬元;該臺非通用語播音部門超標準發放播音主持崗位津貼168.9萬元,人均超標準發放3632元。
3.未將“歐美廣播時段專項經費”2005年底凈結余納入預算,且自行安排使用。
國際臺已實施完成的“歐美廣播時段專項”2005年底凈結余7066萬元,未納入2006年度預算,而且在2006年自行動用其中550.39萬元繼續用于購買歐美廣播時段。
4.由于設計缺陷,辦公大樓建設損失浪費5139.7萬元。
國際臺辦公大樓1997年竣工,其設計單位是原廣播電影電視部設計院(現中廣電廣播電影電視設計研究院)。該辦公大樓項目在荷載結構設計上存在一定缺陷;在大樓建設過程中為解決這一設計缺陷,設計單位將該樓A區室內地板墊層材質變更為硅鎂,后發現硅鎂對鋼筋、管線有腐蝕作用,但未能在技術上解決好此問題。大樓建成后,國際臺不得不在2002年初至2005年底的三年間對大樓進行防腐加固和同期改造,耗資5139.7萬元(相當于辦公大樓建設總投資3.73億元的14%),造成損失浪費。
另外,投資概算為1913萬元的國際臺辦公大樓同期改造工程建設未履行招投標手續。
(六)所屬電影衛星頻道節目制作中心2006年度“購置綜合業務樓”項目預算1.5億元當年未執行。
財政部批復該中心申報的2006年度“購置綜合業務樓”項目支出預算1.5億元。但至審計時,該中心尚未執行此項預算。
(七)北京未來廣告公司2006年廣告費收入未及時辦理結算,導致所屬中央電視臺事業收入少記8883.71萬元。
截至2006年底,北京未來廣告公司經營CCTV-5、CCTV-8兩個頻道廣告業務的廣告費收入,應交未交8883.71萬元,導致中央電視臺少記相應收入。
(八)所屬中央電視臺向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的1.3億元投資,長期未取得投資收益。
1994年5月至1996年8月,中央電視臺共向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投入資金7760萬元,2003年又以該臺在某信托投資公司的5572.54萬元存款,置換了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7021.42萬元股權。目前,中央電視臺應占有北普陀公司1.48億元股權,但十余年來未從該項投資中獲得任何收益。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廣電總局招待所改建項目投資超概算的問題,要求盡快做好向發展改革委申報調整概算;對項目預算未及時批復、未在申報年度預算時編制、預算細化不夠等問題,要求今后加強預算申報管理;對國際臺存在的少記收入等問題,要求收回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將結余資金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并在今后嚴格執行招投標法,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電影衛星頻道節目制作中心項目預算當年未執行的問題,要求今后合理安排預算;對北京未來廣告公司廣告費收入未及時辦理結算的問題,要求及時收回;對中央電視臺投資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中存在的問題,要求通過有效途徑,明確其股權份額,并確保投資安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廣電總局應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加強對預算申報、審批、執行、考核各環節的管理,加強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完善事業收入歸集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電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廣電總局高度重視,組織各單位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招待所改建項目超概算的問題,正商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補辦調整概算手續;對中央電視臺在北普陀公司投資中的問題,該臺已成立專項工作組,基本完成了相關歷史文件的清理工作,并準備在證據充分的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其余問題,已基本落實審計意見,整改完畢。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廣電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新聞出版總署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新聞出版總署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新聞出版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署本級和10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新聞出版總署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了《新聞出版總署財務管理暫行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軟件正版化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等多項管理辦法,加強了項目經費管理。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掃黃打非專項資金2010萬元未納入預算收入管理。
1996至2006年,新聞出版總署將掃黃打非專項資金2010萬元在暫存款掛賬,未納入預算收入管理。截至2006年底,該項資金余額875.4萬元。
(二)以前年度財政資金結余899.78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2005年底,新聞出版總署以前年度財政資金結余899.78萬元(其中凈結余520.81萬元)。至審計時,上述資金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三)未按項目進度申報換發記者證、報刊出版許可證項目支出預算,造成專項資金結余467萬元,其中62.19萬元被挪用。
財政部2003年批復新聞出版總署換發記者證、報刊出版許可證項目預算450萬元。在該項目撥款當年結余252.76萬元的情況下,新聞出版總署2004年又向財政部申請該項目預算450萬元。截至2006年底,該項目資金實際結余467萬元,其中有62.19萬元在2005年被挪用于建設中國記者網等。
(四)未按項目進度申報新聞出版行業監管和服務信息系統基本建設項目支出預算,造成1650.58萬元財政資金閑置。
2005年,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行業監管和服務信息系統基本建設項目支出預算1500萬元,因項目未開工,全部形成結余;2006年,新聞出版總署又申請該項目預算200萬元,支出49.42萬元。截至2006年底,該項目經費累計結余1650.58萬元。
(五)籌集資金1111.6萬元存放在人民出版社,未納入新聞出版總署賬內核算。
1996年4月至2000年底,原新聞出版署向全國新聞出版企業等單位籌集資金918.2萬元,用于資助出版少數民族優秀圖書。截至2006年底,籌集的這項資金累計1111.6萬元(含利息193.4萬元)存放在人民出版社,未納入新聞出版總署賬內核算。該項資金中,已有335萬元用于資助47個民族出版社的72個少數民族圖書出版項目,尚有余額776.6萬元。
(六)少報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結余3178.98萬元。
2002年初,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實際結余1.46億元,但新聞出版總署當年向財政部上報該項資金結余1.14億元,少報3178.98萬元。
(七)已完工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撥款凈結余428.53萬元未及時處理。
截至2006年底,新聞出版總署本級有以前年度10個已完工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撥款凈結余428.53萬元,未進行處理。
(八)重復建設政府網站并違規收取部分費用。
2002至2004年,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新聞出版總署6個業務司局分別委托電子工業出版社等單位建成中國圖書出版網等6個政府網站,其主要功能均是發布政務信息和行業動態等,存在重復建設問題。其中4個網站提供一些有償信息服務。據受托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截至2006年底,6個網站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1807.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03.8萬元,通過收取會員費、技術服務費等方式籌集資金666萬元,受托建設單位支付938萬元。
(九)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應繳未繳行政事業性收費405.11萬元。
截至2006年底,該中心尚有應繳膠片費247.34萬元、檢測費157.77萬元,未及時收回上繳國庫。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掃黃打非經費未納入預算收入管理、以前年度財政資金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納入下一年度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對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項目預算造成資金閑置和挪用的問題,要求追回被挪用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今后對申報的項目要進行嚴格審核;對籌集資金未納入本單位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余額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少報宣傳文化發展資金的問題,要求重新報財政部審批;對基本建設資金結余未處理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處理;對重復建設網站的問題,要求清理并停止有償服務;對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應繳未繳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問題,要求及時催收上繳。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聞出版總署應加強項目預算申報、審批、執行、考核各環節的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審批程序,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聞出版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聽取審計意見,制定相關的整改措施和規章制度,并要求各單位強化依法理財、依法行政觀念,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對不規范的要盡快進行規范。對掃黃打非經費未納入預算收入管理、以前年度財政資金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將納入2008年預算安排使用;對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預算造成專項資金閑置的問題,表示今后將加強項目審核,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對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正在申請資金歸還;對籌集資金未納入賬內核算的問題,已將資金余額收回到機關財務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少報宣傳文化發展資金的問題,已與財政部溝通,并將報財政部審批;對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撥款結余的問題,正在按照財政部和國管局的要求履行相關程序;對重復建設網站的問題,正在進行清理,已停止有償服務;對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應繳未繳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問題,已收回上繳財政。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新聞出版總署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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