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布49個部門單位06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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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9日 14: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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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下簡稱中醫藥局)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醫藥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醫藥局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項目經費220萬元。
2006年9月,中醫藥局本級挪用行政事業類項目經費220萬元,用于建設尚未獲得立項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
(二)未經批準調整預算520萬元。
2002至2004年,未經財政部批準,中醫藥局調整了財政部下達的中醫藥專款520萬元的項目預算。
(三)項目預算3200萬元年初未細化。
在編制2006年部門預算時,中醫藥局未將中醫藥專款3200萬元細化到具體部門和項目。
(四)專項經費274.94萬元未納入局本級核算。
中醫藥局將本級部分專項經費交由所屬二級單位代管,截至2006年底,這些專項經費結余274.94萬元。
(五)中醫科學院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政專項資金閑置4072.83萬元。
中醫科學院專項經費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截至2006年底,經費結余4072.83萬元。
2. 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所屬單位私存私放公款90萬元。
自1996年起,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某所屬單位將部分收入90萬元轉移至賬外存放,截至2006年底,已支出89萬多元。
3. 對外投資385萬元,形成賬外資產。
2000年1月,中醫科學院將掛在往來賬中的數據庫轉讓收入385萬元劃出,用于投資成立公司。該項投資在中醫科學院未作為投資進行賬務處理,形成賬外資產。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申請調整預算;對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的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對部分專項經費未納入中醫藥局本級核算的問題,要求收回本級核算管理;對中醫科學院財政專項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所屬單位私存私放公款的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中醫科學院對外投資形成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清理入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醫藥局應進一步重視財務管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和對外投資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醫藥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能夠認真整改,積極落實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正在與財政部協商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報批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已將項目預算調整情況及整改方案上報財政部備案;對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的問題,表示今后將進一步細化預算;對部分專項經費未納入中醫藥局本級核算的問題,已督促經費代管單位清理賬目,將代管經費收回本級核算管理;對中醫科學院財政專項資金閑置的問題,已責成中醫科學院制定項目具體執行方案,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所屬單位私存私放公款的問題,已督促中醫科學院責成針灸所限期追回私存私放資金;對中醫科學院對外投資形成賬外資產的問題,中醫科學院正在將賬外資產清理入賬。同時,中醫藥局也加強了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和借款的清理,修訂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管)單位國有資本和財務監管辦法》。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醫藥局已進行了整改。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2006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供銷總社)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供銷總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9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供銷總社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基礎工作比較扎實,注重會計信息系統網絡建設,內部控制比較健全。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準調整預算2000萬元。
2006年,未經財政部批準,供銷總社自行調整項目預算,批準所屬單位辦公樓購建項目預算2000萬元。
(二)未及時上繳以前年度應上繳財政資金1.31億元。
根據《財政部關于棉花競買虧損補貼和有關棉花財政性資金處理問題的通知》(財建〔2005〕1058號)的有關規定,供銷總社應在華棉儲備管理中心清算后上繳中央財政以前年度財政性資金1.31億元。但截至審計時,上述款項仍未上繳中央財政,其中供銷總社本級欠繳1838萬元,中國儲備棉管理公司欠繳1.13億元。
(三)所屬供銷總社信息中心閑置財政資金170.9萬元。
該中心承擔的“農村市場監測網絡系統建設”項目執行進度緩慢,截至2006年底,預算執行率僅為5%,閑置財政資金170.9萬元。
(四)所屬中國棉花集團有限公司變相抽回所屬子公司注冊資本金1900萬元。 2003年7月14日,中棉通泰公司成立,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中中國棉花集團有限公司出資1400萬元,廊坊開發區中棉儲運中心出資600萬元(系從中國棉花集團有限公司的借款)。7月24日,在與中棉通泰公司未發生真實經濟業務的情況下,中國棉花集團有限公司將1900萬元注冊資金調回(掛在往來賬上),用于歸還該集團的華夏銀行貸款。截至審計時,上述1900萬元未歸還中棉通泰公司。
(五)所屬中國棉花協會對外投資未入賬核算,形成賬外資產43萬元。
截至2006年底,該協會對外投資未入賬核算,形成賬外資產43萬元。
(六)所屬中國棉花協會7名干部違規出資參股企業。
2004年4月,供銷總社派往棉花協會工作的7名干部違規投資入股中棉協科貿公司,出資合計2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向財政部補報預算調整報批手續;對未及時上繳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同財政部協商及時上繳;對所屬單位閑置財政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積極組織項目執行工作,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中棉集團抽回資本金、棉花協會賬外資產、棉花協會干部參股企業等問題,已移送供銷總社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供銷總社應嚴格控制項目申報,加強項目經費監管,加快項目組織實施進度,建立追蹤問效機制;加強對社屬行業協會的監管,定期檢查其財務狀況,規范賬戶管理,嚴格支付手續;建立社屬企業重大事項審批制度,強化企業經營業績考核。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供銷總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供銷總社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的問題,已按照要求向財政部進行了專題匯報,有關預算調整報批手續正在辦理;對應上繳財政資金的問題,已與相關單位溝通協商,正在落實;對閑置財政資金的問題,供銷總社已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嚴格按規定執行;對中國棉花集團有限公司抽回資本金的問題,中棉集團已按照要求將1900萬元歸還;對中國棉花協會對外投資未入賬的問題,該協會已進行了糾正,相關投資已調整入賬;對中國棉花協會7名干部違規參股企業的問題,已辦理了相關股權轉讓手續予以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供銷總社已進行了整改。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南水北調辦)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南水北調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南水北調辦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該辦自2003年成立以來,研究制定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方面的一些規定、辦法,初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預算管理規章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預算撥款超編制購置汽車和支付出國費共計133.42萬元。
1.截至2006年底,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核定南水北調辦公務用車編制為16輛,該辦實有18輛,超編2輛(是2004年4月在“行政管理費”中列支54.58萬元購置的)。2004至2006年,南水北調辦在行政事業類“南水北調建設計劃管理辦法制定”等項目中列支出國費65.94萬元。
2.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監管中心(以下簡稱監管中心)挪用基本建設撥款12.9萬元支付出國費。
(二)向所屬單位攤派房租(含物業費)、會議費等1003.26萬元。
1.向監管中心攤派房租(含物業費)720萬元。2005和2006年,南水北調辦為解決租房辦公每年360萬元的房租(含物業費)資金缺口,要求該中心從行政事業類“稽查經費”項目和“專家委員會工作經費”項目中分別列支房租(含物業費)320萬元和400萬元。
2.向所屬單位攤派會議費283.26萬元。其中:2006年攤派給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線建管局)129.85萬元;2005和2006年攤派給監管中心共計133.56萬元;2005年攤派給南水北調辦政策及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政研中心)19.85萬元。
(三)自行調整由財政部批復的6個項目(項目金額共計3275萬元)的執行單位。
2005年,南水北調辦在批復辦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時,將項目資金額為1100萬元的基本建設類項目“投資靜態控制、動態管理應用體系”的執行單位由政研中心調整為南水北調工程設計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設管中心);將項目資金額為1000萬元的基本建設類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網絡控制系統建設”和項目資金額為30萬元的行政事業類項目“南水北調工程年鑒和檔案管理”的執行單位由監管中心分別調整為設管中心和政研中心;將項目資金額為1000萬元的基本建設類項目“工程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執行單位由辦本級調整為監管中心;將項目資金額為95萬元的行政事業類項目“工程建設稽查與專項審計”的執行單位由監管中心調整為辦本級。2006年,將項目資金額為50萬元的行政事業類項目“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年鑒編印”的執行單位由辦本級調整為政研中心。
(四)超范圍支出預算資金447.34萬元。
2004至2006年,南水北調辦在行政事業類項目預算中分攤印刷費、交通費和郵電費等公用支出,合計283.15萬元。
2005至2006年,監管中心在其承擔的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基本建設類項目中,發放工資性補貼和加班費共計119.35萬元;政研中心在行政事業類項目中,發放加班費、無房人員住房補貼和彌補基本支出共計44.84萬元。
(五)未執行政府采購的會議費支出757.19萬元,會議支出超標準。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調辦召開的49個會議(會議費支出共341.63萬元)達到政府采購標準而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政研中心和監管中心召開的47個會議(會議費共415.56萬元,其中政研中心的70.01萬元,監管中心的345.55萬元)達到政府采購標準,而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
上述會議均屬《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的一、二、三類會議,實際人均支出均超過了規定的支出標準,如2005年7月南水北調辦在北京召開的“南水北調工作協調會”,人均房費和餐費為598元/天。
(六)所屬單位的23個項目未按期完成,結余資金6486.95萬元。
1.截至2006年底,監管中心應執行完畢而未執行完畢的項目有14個,共結余預算資金4138.99萬元。
2.截至2006年底,設管中心應執行完畢而未執行完畢的項目有3個,共結余預算資金2183.68萬元,其中行政事業類項目“開辦費”結余100.38萬元;基本建設類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網絡控制系統建設”和“投資靜態控制和動態管理應用體系”結余資金共計2083.3萬元,資金結余率為99%。
3.截至2006年底,政研中心應執行完畢而未執行完畢的行政事業類項目有6個,共結余預算資金164.28萬元,資金結余率為34.2%。
(七)所屬中線建管局在建設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申請銀團貸款,增加工程成本1141.95萬元。
2005年12月,中線建管局在銀行存款(基建撥款)余額尚有9.23億元的情況下,申請銀團貸款2億元。截至2006年底,由于國家基本建設撥款充足,中線建管局一直未使用此筆貸款,卻支付了貸款利息1141.95萬元,增加了工程成本。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預算撥款超編制購置汽車和支付出國費的問題,要求向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理超編公務用車的編制核定手續,并將支付的出國費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向所屬單位攤派、自行調整項目預算執行單位、超范圍支出、召開會議未執行政府采購和會議支出超標準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吸取教訓,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所屬單位部分項目未按期完成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加快項目實施進程,嚴格執行批復的項目預算;對中線建管局在建設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申請貸款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根據建設需要申請貸款,以降低工程成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南水北調辦應細化項目預算,加強對項目經費的支出管理;明確辦本級與所屬預算單位的責權關系;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中線建管局管理費支出的控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南水北調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南水北調辦非常重視,專門研究整改措施。對挪用預算撥款超編制購置汽車和支付出國費的問題,正在辦理超編車輛的編制核定手續,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結余歸還了由項目經費支付的出國費;對向所屬單位攤派費用的問題,已采取措施杜絕今后再發生類似問題;對自行調整項目執行單位的問題,已制定制度規范項目的申報和批復工作;對超范圍支出的問題,已要求各相關單位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召開會議未執行政府采購和會議支出超標準的問題,已要求各單位召開達到規定標準的會議,必須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嚴格執行有關會議開支標準;對所屬單位部分項目未按期完成的問題,各相關單位制定了詳細的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對中線建管局在建設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申請貸款的問題,該局已明確表示今后將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和資金計劃安排申請貸款。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文聯)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文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文聯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文聯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較為健全,并基本得到執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專項資金626萬元。
1.挪用專項資金226萬元補助所屬單位。
2005年,中國文聯從機關本級執行的全國性評獎活動、搶救圖書文獻資料和文藝人才網絡建設等3個項目資金中,挪用120萬元補助中國藝術報社、中國電影出版社、中國戲劇出版社和中國文聯出版社等4個所屬單位。
2006年,中國文聯從機關本級執行的百花園文藝金獎節目展演和網絡工程兩個項目資金中,挪用106萬元補助中國藝術報社、中國電影出版社和中國戲劇出版社等3個所屬單位。
2.挪用專項資金400萬元用于注冊成立公司。
2003年8月,中國文聯出資475萬元、中聯國際文化有限公司出資25萬元,注冊成立了中聯百花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在上述出資中,有400萬元是中國文聯挪用的有關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
(二)中國書法家協會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
1.中國書法培訓中心私存私放資金450.25萬元。
中國書法培訓中心自2002年4月起,將部分書法培訓收入和社會贊助收入存入以個人名義開設的賬戶,在該中心賬外核算。截至2007年3月,此賬外收入合計450.25萬元,支出合計391.11萬元,余額59.14萬元。
2.《中國書法》雜志社私存私放資金137.57萬元。
《中國書法》雜志社自2003年11月起,將部分雜志版面費和社會贊助收入在賬外核算。截至2007年2月,此賬外收入合計137.57萬元,支出合計92.39萬元,余額45.1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回被挪用的資金;對中國書法家協會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將資金歸并入本單位財務賬內。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文聯應建立和完善有關預算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多層次的人員培訓,提高預算管理的整體水平;完善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文聯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文聯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具體整改措施。對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正在與有關所屬單位研究具體糾正意見,力爭在審計要求期限內收回被挪用的資金;對中國書法家協會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已全部將賬外資金按規定轉入本單位財務賬內。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國文聯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2006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科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協會本級和2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科協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近兩年加強和完善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項目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控制,建立了《中國科協行政經費和事業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等12項規章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支出不實及項目未執行,造成財政資金閑置1042.63萬元。
抽查發現,2006年,中國科協采取以撥作支的方式,在已列報財政部下達的7個項目的支出中,有762.07萬元尚未使用,導致預算支出不實;2005年,中國科協下達給4個單位5個項目的資金共280.56萬元,截至2006年底,這些項目尚未實施,導致財政資金閑置。
(二)向機關職能部門批復下達預算。
2006年,中國科協沿用歷來做法,將屬于本級的部分預算資金批復到中國科協機關非預算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
(三)行政經費賬戶結余1687.15萬元納入暫存款科目核算,所屬單位上繳收入1060萬元未納入收入核算。
2004年以前,中國科協將歷年行政經費賬戶結余共計1687.15萬元,納入暫存款科目核算,用于彌補經費不足等。截至2006年底,余額為1464.27萬元。
2001和2003年,所屬中國科技會堂、中國科協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國科技館和機關服務中心上繳中國科協資金共計1060萬元,中國科協未按規定將此項資金納入收入科目,而是全部在暫存款科目核算。截至2006年底,余額為935.5萬元。
(四)以前年度對外投資和出借資金2851.58萬元無法收回,形成損失。
2000年,經中國科協批準,所屬中國科技會堂(企業)從中國科協所撥給的更新改造專項經費中轉撥530萬元,用于補足中國科協對上海眾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眾達公司)的投資;截至2006年底,中國科協其他應收款中反映應收上海眾達公司以前年度借款1334.2萬元。中國科協已確認對上海眾達公司的上述投資和借款共計1864.2萬元無法收回,形成損失。
1988年,中國科協借給廣東省潮州市科協20萬元,廣東省潮州市科協又將此款轉借給其所屬的潮州市科普實業公司,用于廣東華南植物研究所“泰國香蕉”和臺灣“剝粒菠蘿”培養項目的開發經營。1991年該公司倒閉,中國科協出借的20萬元資金全部形成損失。
所屬中國對外應用技術交流促進會(以下簡稱中促會)1988至1996年先后成立11家企業,對其中10家投資共計536.62萬元,借給其中5家資金共計125萬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會從上述11家企業共計收回投資89萬元,直接損失572.62萬元。中促會對其中2家企業提供經濟擔保,已支付連帶責任賠償50萬元,并形成或有損失1600萬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會借給其分支機構和地方分會資金298.76萬元已確認無法收回,形成損失。中促會上述對外投資和出借資金已形成直接經濟損失921.38萬元、或有損失1600萬元。
1992年,所屬中國國際科技會議中心(以下簡稱國際會議中心)獨資創辦北京四技交流中心,對其以現金出資30萬元、墊支28萬元。北京四技交流中心成立后一直虧損。國際會議中心除2000年收取其上繳的管理費12萬元外,對上述投資和墊支已確認無法收回,直接經濟損失46萬元。
(五)部分所屬單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支出204.74萬元。
抽查發現,2006年,中國科協部分所屬單位基本支出擠占項目資金共計204.74萬元。
(六)部分所屬單位將專項結余資金150.7萬元和虛列支出107.91萬元轉入往來科目核算。
中促會2004年將歐美部會議、國外考察團等項目結余資金132.79萬元,2005年將會議費專項資金17.91萬元轉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1999至2001年,國際會議中心以應付中國科協管理費的名義,累計從費用中計提90萬元,至今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掛賬。2005年,該中心將會議費專項資金17.91萬元轉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支出不實及項目未執行造成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予以收回;對向機關職能部門批復下達預算的問題,要求及時規范;對行政經費賬戶結余納入暫存款科目核算、所屬單位上繳收入未納入收入核算、所屬單位專項結余資金和虛列支出轉入往來科目中核算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規范會計核算;對以前年度對外投資和出借資金無法收回形成損失的問題,要求及時采取措施,對部門對外投資和出借資金情況進行徹底清理,規避風險,分清責任,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部分所屬單位在項目支出中違規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相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科協應規范預算管理,健全預算體制,理順預算管理關系;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外投資和往來賬款的清查力度;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體制和機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科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科協認真整改。在收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后,立即如數收回了向所屬單位轉移的財政資金,并按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預算支出不實及項目未執行造成財政資金閑置、向機關職能部門批復下達預算、在項目支出中違規擴大開支范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研,制定下發了《關于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細化2007年部門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國科協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糾正了向機關職能部門批復下達預算的問題;對會計核算不合規等問題,已按要求調整有關賬目;對以前年度對外投資和出借資金無法收回形成損失、往來賬款長期未清理等問題,正結合部門資產清查積極進行處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國科協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2006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以下簡稱對外友協)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個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和50個所屬非預算單位。
一、基本情況
對外友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協會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對外友協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加強了預算經費管理,制定了多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提高了預算執行的效果。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專項經費撥款388.69萬元。
2005年,對外友協在紀念抗戰勝利60周年活動專項經費中列支358.69萬元,用于沖減以前年度經費超支掛賬。
2005年,財政部撥付對外友協食堂綜合樓改造項目財政撥款260萬元。該項目實際完成于2004年,支出中有230萬元是用對外友協房管處基建賬戶的資金墊付的。房管處收到260萬元財政撥款后,將歸還代墊支出后余下的30萬元放在“應付賬款——房管業務費”科目中核算,用于招待費、禮品等支出。
(二)通過所設立的企業收取民間自費團組服務收入4458.4萬元。
2003年,對外友協設立北京民友商務服務中心,將原由其本級管理的團組服務費全部轉到該中心管理。2005至2006年,對外友協以該中心名義共收取團組服務收入4458.4萬元,沖抵支出后凈收入666.55萬元,從中提取和發放勞務費215.9萬元,至2006年底,結余450.65萬元。
(三)未經批準出租文物資產,原所屬經營企業注銷前未按規定進行清算。
1980年,對外友協在由其管理的北京市東城區交道口后圓恩寺七號四合院(以下簡稱七號院,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設立以服務民間外交工作為職責的經營單位——北京友好賓館。由于北京友好賓館經營不善、虧損嚴重,2002年對外友協在未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將七號院整體租賃給中國飛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天集團),由重新注冊的北京飛天友好賓館經營。2006年,在征得對外友協口頭同意后,飛天集團又將飛天友好賓館委托給光彩四十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在七號院內增建了一些簡易房屋和車庫,設有餐館等,破壞了七號院的文物原貌。
在七號院出租之前,對外友協對原經營企業——北京友好賓館進行了資產評估并辦理了其工商登記注銷,但未對賓館的財產和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算和處理。至本次審計時,收回的該賓館貨幣資金424.42萬元仍掛在會計賬的往來科目。
(四)中國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用36.5萬元公款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
該中心是對外友協所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2006年,該中心為24名職工購買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72份,共支付保險投資金36萬元和保險費5000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專項經費撥款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對通過企業收取民間自費團組服務收入的問題,要求將相應結余全部收回本級財務管理,并按規定比例上繳中央財政;對未經批準出租文物資產、原經營企業注銷前未按規定清算的問題,要求盡快商國家文物局處理,同時對相關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對仍掛賬的貨幣資金及其他剩余財產按規定處置;對中國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的問題,要求責成該單位及時清退。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對外友協應提高依法理財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外友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對外友協十分重視,認真研究并要求有關部門限時整改。對涉及管理方面的問題,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了相應措施;對挪用專項經費撥款的問題,已調賬糾正;對通過企業收取民間自費團服務收入的問題,已將資金余額全部交機關本級財務處管理,并且按規定比例上繳了中央國庫;對未經批準出租文物資產、原經營企業注銷前未按規定清算的問題,正商國家文物局處理,并成立清算機構對原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清算;對中國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的問題,已責成其及時清退。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對外友協已進行了整改。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 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高法)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高法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高法本級及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高法2006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積極推進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1064萬元。
2006年,高法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1064萬元,用于本級日常公用支出及補助地方法院基本建設等。
(二)高法辦公廳以“稿費”名義領取60萬元紙張款。
2006年,高法辦公廳在已領取《人民法院公報》稿費144萬元的情況下,又自行將應沖銷《人民法院公報》發行成本的60萬元紙張款,從人民法院出版社以“稿費”名義領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堅決杜絕挪用;對高法辦公廳以“稿費”名義領取60萬元紙張款的問題,已移送高法監察室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高法應會同財政部盡快制定某專項業務經費管理辦法,從制度上保證財政專項資金合規使用及其效益的充分發揮;不斷提高遵守財經法紀的自覺性,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高法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法非常重視,要求及時整改不規范行為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對挪用某專項業務經費的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執行預算法規,堅決杜絕挪用;對辦公廳以“稿費”名義領取紙張款的問題,已采取措施退回了此款項。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高法已進行了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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