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出臺《市級機關創建學習型機關評價指標體系》,規定今后有關部門將為公務員提供一批學習“菜單”,而機關公務員也將完成每年6至12本書的閱讀。此外,指標還規定有關部門需安排必要的經費用于學習型機關創建工作,每人每年用于學習性的支出不少于300元。除了書本學習外,還鼓勵機關成員參加網上學習。
高爾基曾說過:書是人類進步的階梯。讀書對于個人提高知識水平的重要性,早已是人盡皆知的常識。上海市政府如此明確要求公務員加強讀書、加強學習,確實有助于推動機關和公務員的學習風氣,形成終身學習的習慣,有助于提高公務員處理各種事物的能力,委實難能可貴。但是,這樣一種將公務員讀書指標化的做法,本身卻存在著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如今一些公務員之所以很少乃至根本不讀書,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社會整體閱讀率本身相對不高。近年來,我國國民閱讀率持續走低早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一方面,無疑在于隨著網絡時代的快速到來,越來越多的人逐漸習慣于從網上獲取信息,而在網絡上逗留難免會相對減少或擠占在書桌前靜心閱讀的時間;另一方面,則在于如今出版界本身良莠不齊,相對缺乏可讀性強的讀物。我們經常可聽到這樣一些感慨:如今書店里的書確實是越來越多了,但真正值得一讀的還是太少了。尤其是一些現代出版物,其拼湊的痕跡過于明顯,讀者讀起來很少有快感,也很少有收獲和啟發。
同時,如今政府公務員本身的行政性事物相對過多,各種應酬大量擠占了讀書學習時間。此前曾有調查顯示,工作太忙、應酬過多正在成為影響我國政府官員閱讀的主因。還記得該調查一經公布,媒體就立即紛紛發表文章予以了批評,認為我國政府官員應“少些煙酒味,多些書卷氣”。因此,如果不能對盛行的酒桌文化、應酬文化予以一定的控制或做根本變革,上海市的這一指標化要求只怕很難發揮實質作用。
而且,更讓人頗為費解的是,上海市這一規定竟明確要求有關方面為公務員安排必要的經費,每人每年用于學習性的支出不少于300元的內容。讀書學習固然不錯,但更多的其實還是公務員自身的分內之事,上海市政府又怎能占用公共財政支出,為公務員的個人學習讀書買單呢?如果今后真的按照這個規定實施,這個所謂的買書支出難免會逐漸異化為公務員的一種新福利,而這對其他社會群體而言,顯然難稱公平。
實際上,要想讓如今的公務員多讀書本身并不難,那就是更多地從現有法律制度上尋找辦法。目前我國公務員法就對公務員的考核有著明確規定,其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即予以辭退。也就是說,立法本身其實對公務員是有著明確而嚴格的考核要求的。但遺憾的是,如今一些地方政府對于公務員的考核存在著一種明顯的形式主義,雖然公務員考試確實十分激烈,但一旦成為公務員,幾乎很少有人會因為考核不達標而被辭退。
因此,如果各級政府能嚴格遵循公務員法的相關要求,嚴格、認真組織相關考核,進一步增強公務員崗位的競爭性,那么,考核和競爭的壓力自然能促進更多的公務員主動、自覺地多讀書、多學習,從而更為全面、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而這比額外發文件要求公務員多讀書或許更為有效。(吳啟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