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在日本被搶注的中華老字號“狗不理”,就要回家了。《中國證券報》10月9日報道,狗不理集團日前與日方“狗不理”商品商標注冊人辦理了轉讓手續,再過兩個月,日本政府有關部門將正式核準天津市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是“狗不理”商標在日本的權利人。至于這個延續了十年的糾紛是如何化解的,新聞語焉不詳,只知道狗不理集團“經過一番努力”,終于與日方的注冊人友好協商和解了。
整整10年才有了今天的“終于”,可見這份“友好”來之不易。我們在民族品牌的商標保護上又吃了一塹,卻不知道那些還遠未意識到商注搶注危害的企業家,有沒有相應地“長了一智”。依常理來推斷,再“友好”的和解,對于被搶注的商標所有人而言,都不得不忍痛割付一筆或大或小的“學費”。若沒有經濟利益的考量,外方的注冊人斷不會吃飽了沒事干,用搶注中國馳名商標的辦法來逗我們玩。
事實上,在中國談商標被搶注已是個陳年話題。改革開放后內地出臺的第一部知識產權法律,就是198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在《商標法》實施過程中,國內也曾出現過大規模的搶注商標事件。當年的“大發汽車”被搶注事件,正發生在天津。1984年4月,天津汽車工業公司與日本大發汽車株式會社簽訂了引進微型面包車的技術合同。“天汽”投入巨資對“大發”進行宣傳,使“天津大發”的市場知名度不斷提高。與此同時,日方卻搶先在中國將“大發”商標進行注冊。1991年雙方合同期滿,“天汽”痛失“大發”的商標專用權,不得不重新注冊了“華利”及后來的“夏利”作為自己的商標。
在這樣的市場洗禮和媒體的諄諄告誡下,企業的防商標搶注意識應該有所提升。但不幸的是,一個又一個“被搶注事件”仍在發生。“長虹”在印尼被搶注,“海信”在德國被搶注,“大寶”在美國被搶注,“紅星二鍋頭”在英國被搶注等等。國家工商總局兩年前發布的一份不完全統計表明,國內有15%的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另有數據顯示,53.2%的中國名牌未在海外注冊。在這樣一個全球競爭日益加劇的時代,沒有商標防搶注意識的國內企業在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也為自己在海外市場的開拓制造了阻礙或隱患。
更應引起重視的是,海外企業搶注中國知名商標,在經濟利益的訴求上,有的是單純的先注后賣,目的僅在于索取轉讓費。對這類搶注,通過協商的方式,滿足了對方的利益需求,往往可以“友好和解”。還有的搶注,則是為了在中國企業進入該國市場后,再以“侵權”之名索取巨額賠償。更有的搶注,目的并非在轉讓費或侵權賠償,而是為了保護自有品牌,排斥與中國企業在一定市場范圍內的競爭。不管國外企業是基于何種目的搶注中國企業的知名商標,只要搶注成功,協商、和解乃至訴訟的主動權就操持在他們手里。
要參與全球競爭,就必須熟諳競爭的規則,并尊重各國的法律制度。自中國加入WTO以來,國內市場日益開放。與之相對應的是,內地企業也面臨著更加廣闊的全球市場。從一些國內企業的發展來看,“先安內后攘外”似乎已成了約定俗成的路徑選擇。這種傳統的發展模式本無可厚非,但立足國內市場并不能成為漠視商標權的理由。中國已經融入了世界經濟大家庭,市場間的合縱連橫對大多數知名品牌而言都是實實在在的利益考量。站在民族品牌背后的企業家們,也理應站在市場規則之上,以放眼全球的參與意識和競爭意識,認真對待商標權,防止自己的金字招牌在國外被搶注。
“天津大發”的殷鑒并不遠,“狗不理”的教訓更在眼前。商標被搶注的學費我們已經交得太多太多,到了該學成畢業的時候了。
【作者:王琳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