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來自公安部的統計顯示,2006年全國公安機關及公安民警發生違反“五條禁令”案件348起394人,分別比2003年下降53%和60%。
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發布“五條禁令”。民警違反將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對其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要追究領導責任。
2003年2月1日開始,“五條禁令”正式實施,公安部派出15個工作組,于當年春節前深入各地公安機關,督促檢查執行“五條禁令”的情況。此后,“五條禁令”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全國公安機關迅速推行,從公安部到縣級公安局,兩批兩萬多個工作組近10萬干部深入基層一線,確保禁令的落實。無視紀律、違反禁令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2003年是實施的第一年,這一年共查處違反“五條禁令”的案件738起,988名民警被查處,561名領導干部被追究領導責任,387名民警被開除和辭退。
如今,“五條禁令”已實施近五年,從不重視、不理解到積極響應和自覺執行,“五條禁令”已經成為警隊的紀律養成,催生出了公安隊伍的新氣象、新面貌,受到廣大民警和民警家屬的衷心擁護,也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廣大人民群眾及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