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10月9日在京成立并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章程》。人事部副部長、仲裁委主任楊士秋出席會議并講話。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管理條例》的出臺,賦予了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新的職能,國家機關聘任制公務員、軍隊文職人員與單位之間發生的人事爭議也都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處理。
中組部、人事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于8月9日聯合印發了《人事爭議處理規定》,明確規定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其在京所屬事業單位,以及駐京部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由中央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為此,經多方協商、推選,成立了由公務員主管部門代表、聘任(用)單位代表、工會代表、婦聯代表、受聘人員代表及人事、法律專家等組成的中央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設在人事部,由25名成員組成,分別來自中組部、人事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中科院、人民日報社、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解放軍總醫院、解放軍防化指揮學院等單位。 (記者 仁 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