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996年
●1978年12月31日
鄧小平在其著名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講話中第一次明確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
黨中央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目標,確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方針。
●1989年9月26日
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回答《紐約時報》記者提問時說:“我們絕不能以黨代政,也絕不能以黨代法。這也是新聞界常講的究竟是人治還是法治的問題,我想我們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針!
●1992年
鄧小平在對南方考察談話時再次強調:“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994年
江澤民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上提出要在“本世紀末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中央領導集體率先垂范,學習法律知識。從1994年12月23日到1999年底,中共中央先后舉辦了10次法制講座。
●1996年2月8日
中共中央第三次法制講座在中南海舉行。在這次講座的總結講話中,江澤民提出要依法治國,并對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進行了全面深刻的闡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是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
●1996年3月
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為一條基本方針,寫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1997年—2002年
●1997年9月12日
黨的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秉h的十五大報告同時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與法制講座不同的是,十五大報告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表述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999年3月
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從此,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2001年3月
第九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進一步明確指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將“依法治國”從治國方略的手段層次,上升為社會主義現代化重要目標的目的層次,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統一于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目標之內。
●2002年11月
黨的十六大報告把依法治國列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目標,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2002年11月14日
黨的十六大通過了部分修改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增寫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內容。
●2002年12月
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2003年—2007年
●2004年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在作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時提出,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決定》鄭重指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
●2005年2月
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和諧社會的六大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006年10月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吧鐣髁x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位居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之首。
●2007年6月25日
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發表了重要講話,再次強調:“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弘揚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