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干部因私出國出境,其政審情況必須定期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一年內通過因私渠道出國(境),不得超過兩次。記者昨日從佛山市委組織部獲悉,佛山市建立健全制度約束、審批機制、定期報告、證照管理以及監督檢查“五個機制”,對領導干部出國出境進行嚴格把關。
建立“五個機制”嚴把出國關
據介紹,截至目前,佛山市委組織部先后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處級干部出國(境)審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對《市管干部辦理因私出國(境)政審程序》進行修改完善,從制度入手,進一步規范了領導干部因私、因公出國(境)政審程序。
根據相關規定,佛山市管干部辦理出國(境)申請,必須先由科室進行初核,再由分管領導進行審核,最后報分管市領導審批。同時,按規定嚴格控制市管干部因私出國(境)的次數,除特殊情況外,市管干部一年內通過因私渠道出國(境)不超過兩次。對個別因特殊情況超過規定次數因私出國(境)的,要求本人書面提出明確理由,并經分管市領導同意,才允許辦理政審手續,但從嚴掌握。
此外,佛山還建立了市管干部出國(境)政審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每月將市管干部上月份的出國(境)政審辦理情況分類進行匯總,連同具體辦理情況一起報告部門領導,以方便部門領導及時掌握情況。 (記者 徐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