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賄9.5萬元,原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線材廠線二作業區域區域長兼總支書記常建民,近日被昌平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5年期間,常建民在擔任首鋼總公司第一線材廠三車間主任、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線材廠線材三車間主任、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線材廠線材二車間黨總支書記、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線材廠線二作業區域區域長兼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分八次非法收受瓦房店通用軋機軸承廠副廠長、瓦房店軋機軸承制造有限公司劉某送予的人民幣9.5萬元,并為其銷售軸承提供便利。常建民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如實交代了受賄事實。
法院認為,常建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常建民有自首情節,且能夠積極退贓,自愿認罪,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記者呂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