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正案的送審稿已經提交國務院,如經國務院審批通過,還需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望在明年通過。這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尹新天昨日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辦的“2007醫藥知識產權論壇”上表示的。他同時就《專利法》三修案最新的送審稿中關涉醫藥專利權的有關規定作了解讀。
尹新天在會上表示,《專利法》修正案送審稿第49條,規定了除國家出現緊急狀況或者非常情況時以及為公共利益可以頒發強制許可外,還具體規定了流行病的出現、蔓延導致公共健康危機而構成國家緊急狀態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也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這就首次把現行《專利法》中模糊的以公共利益為條件的規定具體化了。
針對《專利法》修訂過程中關于藥品專利延期問題,尹新天表示,TRIPS規定的發明專利權保護期限為二十年,知識產權局沒有義務超過該期限,是否延期要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發展階段來考慮,以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為重點,知識產權局無法自作主張,須由國務院和全國人大予以考慮,綜合平衡各方面情況作出決定。(記者 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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