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勞動爭議糾紛以每年約20%的速度遞增,已嚴重影響到我國勞動關系的和諧。
關系到每一個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爭議仲裁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10月24日開始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進入二審。草案中增設的三類特殊案件“一裁終審”制度,將大大縮短勞動者的索賠之路,成為他們的維權福音。
新聞故事
這是一條漫長的工傷索賠路,一起簡單的工傷案件,歷經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勞動仲裁、一審二審訴訟等法律程序,歷時400多天,才得到解決。故事的主人公早已身心疲憊
34歲的陳平,四川人,2004年5月進入廣東一家電機廠當電焊工,雙方訂有勞動合同。2006年3月5日,因工傷事故,陳平左眼受損,左臂骨折。同年5月,陳平向所在區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被確認為工傷、8級傷殘。同年6月,陳平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法支付工傷賠償金等費用。2007年1月,仲裁委裁決后,用人單位不服;3月,用人單位向區法院提起一審訴訟;4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5月,用人單位還是不服,上訴至市中級法院;8月,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從因工受傷之日至二審判決,歷時400多天,陳平總算得到了一個說法。
陳平的故事在我們身邊還有很多。
此案案情并不復雜,卻動用了勞動爭議所有的解決手段,耗時400多天,才得到解決。造成這起案件拖了這么久才解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這其中與我國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也有一定關系。
我國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是依據 1993年國務院制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1994年制定的《勞動法》的規定,即: “一裁二審”,即:先裁決、再一審二審。
根據現行的《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仲裁程序2—3個月、一審3—6個月、二審3—6個月,必要時還可以延長。如此一來,在正常情況下,一般的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程序要經過8—11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有最終結果。
如此一番“馬拉松”式的拉鋸戰,勞動者即使贏得了官司,他所付出的時間、精力和財力,可能遠遠超過了他的訴求。致使許多勞動者不得不放棄自己的正當權利。除非是萬不得已,嚴重影響到生存問題,才會把漫長的官司打下去。
2005年,記者隨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勞動法執法檢查中發現,周期長、效率低、成本高,已成為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的突出問題。許多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往往因拖不起時間、打不起官司,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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