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終止王效金、汪定國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有關報告,由安徽省選出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安徽省亳州市政協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效金,因涉嫌違法犯罪,本人提出辭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其辭職請求。由湖北省選出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湖北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汪定國,因涉嫌嚴重違紀并觸犯刑律,本人提出辭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其辭職請求。
由福建省選出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十六屆中央委員、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福建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宋德福,因病于9月13日去世,其代表資格自然終止。(記者呂諾、周婷玉)
附:汪定國、王效金資料(據中國人大網)
姓名 汪定國
代表團 湖北
性別 男
民族 漢族
籍貫 湖北黃岡
出生年月 1942.10
黨派 中共
參加工作年月 1968.07
學歷 大學本科
畢業院校 華中理工大學
所學專業 熱能工程
姓名 王效金
代表團 安徽
籍貫 安徽亳州
出生年月 1949.03
參加工作年月 1968.10
學歷 相當研究生
畢業院校 安徽省委黨校
所學專業 經濟管理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