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針對如何檢查和監督節約能源法執行情況的問題,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經濟室副主任李命志在今天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主要是四個方面:人大的監督、上級的監督、落實法律責任(懲罰措施)、發揮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如果把這四個環節落實好,對政府職責的落實會有很大的作用。
李命志表示,全國人大的監督工作都是根據憲法、監督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開展的,對節約能源法的檢查和監督也不例外。他表示,即各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對各級政府的監督,要不斷檢查法律提出的制度是否落實了。
另外,法律中明確提出,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法律中規定省一級政府要定期向國務院匯報節能工作,這體現了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工作。
他還指出,落實政府的職責和責任,體現在法律責任的規定上。這次法律修訂強化了對不執行、不落實節約能源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比如從法律責任中可以看出,要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評估制度。如果政府的工作機構、工作人員沒有履行這項職責,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法律都有相關的規定。對于政府等其他公共機構在自身節能中,采購相關的產品,必須優先購買列入節能清單目錄中的產品,否則也要承擔一些責任。
李命志表示,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強化新聞和社會的監督。節能和環保是一樣的,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在這方面能夠發揮很大的作用。法律第9條專門作了明確的規定,鼓勵新聞媒體發揮更大的作用。(整理中國人大網新聞直播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