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全文)
公眾抱怨:商品房蓋到規劃公共綠地上 馬路隔三差五被開膛破肚
規劃中的公共綠地上蓋起了商品房和市場,馬路隔三差五被開膛破肚……這些平日常見的“怪現象”,有望在城鄉規劃法開始實施之后得到遏制。
今天(10月28日,下同——中新網注)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的城鄉規劃法,旨在加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規定了嚴格的民主監督程序。這部法律將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一任領導一個規劃”,是目前城市規劃法在實施中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一些地方的主要領導換了,新領導急于出政績,在城市建設中不顧環境資源承載力和經濟條件,隨意變更規劃,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規劃的調整,本質上是利益的調整。一些地方政府貪圖政績,還有一些地方,規劃跟著項目走,如果遇到比較大的招商引資項目,地方領導就竭盡全力滿足開發商的利益。特別是一些落后的鄉鎮,招商引資時“饑不擇食”,投資商看中哪塊土地,地方政府就將項目安排在哪里。
加之規劃強制性不夠、預見性不夠,不斷修改既定規劃就成了地方政府常有的事。有的地方規劃甚至是天天在修改,有的工程今天建明天拆,勞民傷財,老百姓怨聲載道。
盡管現行城市規劃法中也規定,規劃要經過專家論證,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修改。但在強大的利益沖動面前,這些規定顯得太軟弱。一些地方政府聘請有利益傾向的專家,通過各種渠道疏通與上級主管部門的關系,使規劃修改的內容符合地方的利益。
“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不如領導一句話”,這句順口溜揭示了現實中普遍存在的隨意變更規劃的現象,規劃的嚴肅性受到了極大損害。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城鄉規劃法草案的過程中,很多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提出建議,規劃一經批準,就要嚴格實施,不得隨意變更。
城鄉規劃制定的科學性,是保證嚴肅實施的前提。“無論是保證城鄉規劃的科學性,還是規劃實施的嚴肅性、權威性,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充分發揚民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今天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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