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初介紹說,今天獲得通過的城鄉規劃法,首先強調了,在制定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發揮人大監督的作用。
按照目前的體制,城鄉規劃屬于政府的事權。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重要城市的規劃,都要上報國務院審批,省轄城市的規劃要經過省級政府審批。城鄉規劃法則在目前的上報審批程序之前增加了一道程序。以后一級政府在制定規劃后,首先要經過本級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在向上級人民政府上報審批時,要同時將本級人大常委會對規劃的審議意見上報。
城鄉規劃與當地老百姓的人居環境密切相關,城鄉規劃法不僅引入了權力機關的監督,還強調了公眾對城鄉規劃編制的參與。黃建初表示,法律明確增加了一些規定,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以前,規劃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予以公告,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黃建初說,為保證規劃在實施中的嚴肅性,法律進一步強化了人大的監督。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并且接受監督。”
城鄉規劃修改以前,編制機關必須要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的方式征求公眾的意見,作出評估報告。這個評估報告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通過這種公民的有序參與,使規劃具有民主性,可以大大地推進規劃的科學性,同時可以更好地保證規劃得到執行。”黃建初說。
同時,為有效遏制“一任領導一個規劃”這種現象,城鄉規劃法有針對性地作了規定。除人大監督以外,法律還明確規定,任何公民都有權就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的建設活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是否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任何公民都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和控告要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
黃建初強調,對地方政府擅自變更規劃的行為,在法律中也作出了相應的處罰性規定,包括上級政府責令其改正,對違規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政府責任人給予處分等。(程剛 崔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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