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八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律師法。 中新社發 廖文靜 攝
中新網10月29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后的律師法明確,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
修改后的律師法規定,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機關應當在拘留、逮捕實施后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該律師的家屬、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以及所屬的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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