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民主:
監督挑“大梁”
記者 吳兢
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必須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
——摘自十七大報告
“對民主監督的重視,是空前的!”
十七大報告關于民主監督的新提法,深深地觸動了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馬寶成。
這位長期研究我國基層民主的博士,興奮地告訴記者:“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被精準地定位為‘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這一提法標志著我們黨找準了發展基層民主的著力點。”
2005年以來,山東昌樂縣904個村陸續掛起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牌子,專門監督村委會的財務和日常活動,全縣農村的來信來訪由此下降近四成。
監督制約,賦予民主更多、更真實的內容。馬寶
成說,如何看待民主,目前存在一些誤讀。較突出的,是把民主簡單化為選舉。其實,選舉僅是民主的開端,更多、更重要的內容則是監督制約。從我國基層民主的發展歷程看,以前更多強調民主選舉。但直選出來的基層干部,由于缺乏有效監督,有時仍會背離民眾利益!笆叽髨蟾孢@一提法表明,民主監督已經成為我國基層民主發展最主要的突破方向!
和山東昌樂積極探索民主監督一樣,我國一些地方也在“摸著石頭過河”:
浙江溫嶺各村的“民主懇談會”,讓更多村民參與重要村務決策。這一具有代表性的“協商民主”形式,成了有用的事前監督,更好地防止決策失誤。
在黑龍江哈爾濱道里區,“參與式預算”讓居民直接看住政府“錢袋子”。修花園還是建車棚,不由財政局長拍板,而由居民投票說了算。
河北青縣,6325名村民代表人手一枚小圓章,行使決策與監督權,與村委會相互制約。
不同的模式,同樣的監督。作為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監督開始在基層民主中挑“大梁”。
馬寶成認為,十七大報告把民主監督擺在突出位置,為基層民主發展開拓了更廣闊的空間!鞍盐兆∶裰鞅O督這個關鍵,我國基層民主建設將大有可為!”
代表比例城鄉平等:
民主政治一大進步
記者 王比學
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摘自十七大報告
“代表比例城鄉平等,寫入十七大報告。在體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革感慨道。
《選舉法》規定,我國人大代表的城鄉比例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這就是說,同樣的人口數,農村的代表名額只有城鎮的1/4。吳革認為,“這種4∶1的比例存在弊端:在人大代表中農民代表很少,代表反映農民的訴求受影響。”
為什么十七大報告提出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吳革分析:理論上,社會主義民主要求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農村義務制教育等措施,是從經濟、社會權利來保障農民與城市人的平等權,城鄉選舉代表比例相同,則是提出了政治上的平等權。因為政治上的平等,最主要的是選舉權的平等,這樣就有利于將來逐步消除城鄉差別。
實踐中,目前,生活在城市中的大量農民工參加選舉可以有兩種選擇方式:或回原籍參加選舉;或在打工地參加選舉。這種做法本身就表明,農民工參加選舉已突破了以前4∶1的限制。同時,改革開放29年,城鄉差異也在逐漸縮小,農民通過村民自治等形式的民主訓練,民主意識、權利意識也有很大提高。
應該說,十七大報告提出的這項建議,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中都是及時而必要的。吳革認為,十七大報告“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建議,真正要成為現實,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先修改《選舉法》,這樣才能將執政黨的意志轉化為法律意志。
公民意識:
權利義務意識統一
記者 石國勝
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
——摘自十七大報告
許多看起來不相干的事情,背后折射的,卻是同一種時代的烙印。
湖南省常寧市一位名叫蔣石林的村主任,將市財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財政局超出年度財政預算購買小車的行為違法;法學碩士郝勁松一再狀告鐵道部,認為火車春運期間漲價缺乏法律依據;律師狀告全國牙防組織,質疑其為一些牙膏作質量認證的合法性……近年來,這些帶有“公益訴訟”性質的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而這,在社會領域中,卻契合了一種新的社會形態——公民意識。
黨的十七大報告正式將“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寫入其中,“公民意識”越發清晰。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主任李路路教授認為,相對于歷史上有關社會成員的其他稱呼,例如“臣民”、“子民”來說,公民享有不容侵犯的權利,同時也承擔與權利相對應的義務。
那么,強化“公民意識”,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建設和諧社會,意義何在?
李路路分析,從權利的角度來說,第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重要的機制之一,是激發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沒有公民權利的實現和保護,就不會有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重要的基礎之一,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和協調,社會成員相對獨立的對于生存、利益和意愿的追求,構成了公民權利的基礎。
李路路認為,公民權利的實現和保護,與公民義務的履行和實踐緊密聯系在一起。沒有現代公民意識,也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公民社會。值得慶幸的是,隨著“公民”意識的不斷增強,和越來越多具有“公民”意識的社會成員的積極主張,我國“公民社會”已具雛形!肮褚庾R” 寫入黨的十七大報告,更有利于加快這一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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