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日電 中國公安部11月1日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馬維亞通報貫徹《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的有關情況,并就有關奧運會期間的集會、游行、示威等問題答記者問。
有英國記者提問說:《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不包括抗議,我想問一下,為什么不包括抗議?關于和平抗議是不允許的嗎?奧運會即將到來,可能要有很多和平的抗議,公安部怎么處理?是不是要跟國際慣例接軌,還是有自己的政策?
公安部發言人武和平回答說:“北京奧運會確實是舉世矚目的國際體育賽事,中國警方依法擔負和履行對北京奧運會的安全保衛職責。奧運會期間,中國警方也將嚴格地依照中國法律和國際慣例,依法保護北京奧運會的安全順利進行。任何組織或個人在北京奧運會期間舉行集會、游行和示威活動,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對于合法的活動,警方將依法予以保護。對于非法的活動,我們警方將依法處置。”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馬維亞也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公民有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這是《憲法》規定的權利。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一個法制的國家,1990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集會游行示威法》,同時也有實施條例,對你講的抗議活動做了明確的規定。
他說,公民要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及其實施條例,依法進行申請、依法審批。經過依法申請、依法審批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依法進行。集會游行示威的組織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維持集會游行示威的秩序。我們的法律規定得比較明確,所以我愿意解釋一下這個法律。
他指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不是對集會游行示威進行管理的法規,而是對文化、體育、商務等其他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管理的條例。應當說這兩類活動所依據的法律規定不同,按照不同的法律進行調整。 (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