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六次會議今日舉行,會議通過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聯合公報全文如下: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或“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在塔什干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理阿塔姆巴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祖布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米爾濟約耶夫與會。
本組織觀察員國代表印度共和國外交國務部長艾哈邁德、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一副總統達烏迪、蒙古國副總理恩赫賽汗、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卡蘇里與會。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第一副總統馬蘇德作為東道國客人出席會議。
本組織秘書長努爾加利耶夫、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蘇班諾夫列席。
成員國代表團在友好、務實和建設性氣氛中深入討論了深化本組織經貿和人文合作、維護本地區和平、穩定與安全等一系列迫切問題。
根據比什凱克峰會成果,總理們審議并通過了本組織成員國加強經濟、投資、創新、科學、教育、文化等領域合作的措施。
一、在本組織所在區域內進一步拓展和深化成員國經貿、人文合作,促進各國經濟增長,改善民生是本組織工作的基石。
總理們一致認為,2006年9月杜尚別總理會議以來,本組織成員國明顯加大了深化和拓展經濟與人文領域合作的工作力度,一批示范性項目開始順利實施。
二、總理們提出,2007年10月24日在阿斯塔納舉行的本組織經貿部長會議審議并確定了落實《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的具體措施,取得積極成果。在各領域專業和專家工作組框架內,各項決議的落實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三、推動確定符合國際水準的優先項目并做好經濟技術論證將為本組織一體化進程注入新動力。與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及銀行聯合體密切合作實施大型投資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基礎經濟部門、高科技領域、出口型經濟項目有利于深化成員國合作。
四、總理們對簽署《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與實業家委員會合作協議》表示滿意,認為兩機構應在平等、伙伴關系和互惠基礎上擴大本組織框架內的有效務實合作,以完成經濟發展任務。
《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成員行投資項目篩選、評估和實施協作條例》將對加強投資領域的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五、為進一步推動經濟合作,總理們責成本組織秘書處會同經貿高官會及專業工作組,對《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規定的項目進行梳理。
六、鑒于本組織經貿和投資合作,包括推動落實示范性項目需要資金支持,總理們認為必須抓緊研究建立本組織發展基金問題。
七、2007年6月29日莫斯科首次能源部長會晤討論了能源合作前景,包括成員國能源戰略對比問題。總理們對會晤成果高度重視,強調各成員國必須密切合作,制定能源領域的共同立場。為此,2008年能源專業工作組例行會議應研究如何落實此次會晤達成的共識。
八、總理們指出,盡快完成《上海合作組織環保合作構想》草案的制訂工作十分重要,并應就合理、有效利用地區水能資源問題開展合作。
九、總理們指出,落實現代信息及電信技術專業工作組遴選出的“上海合作組織就使用電子數字簽名開展跨境電子合作”示范性項目,有助于促進本組織框架內高科技領域的投資合作。
總理們表示,將鼓勵在本組織框架內開展科技密集型領域的合作,通過共同投資開發先進制造項目。
十、總理們指出,完成《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草案的制訂工作有助于深化交通領域的合作。
十一、總理們強調,至關重要的是盡快落實示范性項目,即“同步修建國際交通線E-40規定的伏爾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勞-別伊涅烏-昆格勒及阿克套-別伊涅烏-昆格勒公路,并修建跨基嘎奇河大橋”和“開發交通線奧什-薩雷塔什-伊爾克什坦-喀什、布拉茨特沃-杜尚別-卡拉梅克-伊爾克什坦-喀什公路,并修建喀什貨運中轉站,用于組織多種運輸”。總理們表示,國際交通線E-40規定的伏爾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勞-別伊涅烏-昆格勒公路和阿克套-別伊涅烏-昆格勒公路應同步修建。
十二、總理們認為,研究鐵路運輸領域合作,包括通過進一步發展地區鐵路網促進本組織成員國經貿合作發展問題十分迫切。因此,成員國有關部門應研究確定本組織框架內新的交通項目。
十三、總理們對本次會議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和互助協定》表示歡迎,責成海關專業工作組繼續為統一通關、辦理行政和運輸手續,以及相互承認海關單證創造條件。
十四、總理們認為,應啟動和發展本組織成員國農業合作,并在這一過程中發揮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的潛力。
十五、總理們指出,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十分重要,責成本組織秘書處會同文化專家組就落實該協定提出具體建議。
十六、總理們責成教育專家組加快協商2006年6月15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教育合作協定》落實措施計劃。
十七、總理們對啟動衛生合作表示歡迎,責成本組織秘書處會同各方專家制訂本組織成員國衛生部門合作計劃,確定該領域優先合作方向。
十八、總理們對啟動本組織成員國旅游合作予以積極評價,認為應完成有關計劃的商談工作。
十九、受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委托,總理們批準了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新的機構設置和編內人員職位設置。
二十、總理們審議了本組織財務問題,批準了2008年本組織預算。
總理們商定,下次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將于2008年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舉行。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馬西莫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理 阿塔姆巴耶夫
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 祖布科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阿基洛夫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米爾濟約耶夫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于塔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