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休假將從3天改為1天,相應增加清明、端午、中秋放假。然而,最早提出“以帶薪年假取代黃金周”的全國人大代表、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沙振權昨晚接受本報采訪指出:如果沒有相應的保障措施維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就直接取消一個黃金周,恐怕并不合適,至少老百姓的習慣與心理難以接受。
沙振權代表早在2001年就曾作為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提議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有薪年假,后來也幾次建議改革黃金周制度。在他看來,改革或者取消黃金周,必須要有法律保障。首先應從“法”的角度,向用人單位的領導強調休息權是公民基本權利,不予職工有薪年假是違法行為。
沙振權說,在福利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普遍用法律形式規定了10天至30天的帶薪休年假制度。而我國雖然有帶薪年假制度,但在不少地方恐怕只是一紙空文。有的企業老板甚至振振有辭:打工仔情愿賺加班工資,不愿休假。其實,這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變相剝奪。
沙振權認為,應就《勞動法》第45條頒布詳細解釋條文。如香港特區勞工處頒布的雇傭條例規定“雇主不讓雇員放年假或不支付年假酬薪給雇員,可被檢控”。他建議內地可參考此類規定,即使不提高到“檢控”的程度,至少必須有一定的強制措施。
沙振權說,如果真要取消“五一”長假,也希望多一些科學論證,權衡考慮各方面的利益,廣泛征求意見,或者有一個過渡期,不宜一下縮短為一日。(曾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