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的原農業部財務司司長孫鶴齡,涉嫌受賄、濫用職權被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孫鶴齡在擔任農業部財務司司長期間,于1995年12月,利用負責農業部所屬公司上市及發行股票申報審核的職務便利,為沈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農業部申請發行股票提供幫助。在沈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孫鶴齡于1996年8月6日通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給其女、妻妹購買了共計10萬股內部職工股份,當日孫鶴齡獲得股票差價款共計96.8萬元。后,其女、妻妹拋售上述股票,共非法獲利488.69萬余元。
1996年12月間,孫鶴齡利用管理農業部主管的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基金的職務便利,擅自非法將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基金500萬元為無錫市天鴻實業總公司向中信實業銀行北京分行申請的貸款提供擔保,致使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遭受230萬元的巨額損失。
公訴機關認為,孫鶴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并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周英為 耿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