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昨天報道,由于沒有按規定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北京市順義地稅局對24名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依法進行了罰款,這是北京市對逾期申報個稅者開出的首批罰單。順義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24人中有6人2006年度收入超過了30萬元,最高達38萬元。這些人以企業高管為主,涉及物流企業、航空公司及高校外籍教師等行業。地稅部門對上述未申報行為的罰款額均為200元。
我們知道,納稅包括申報個稅,這是公民的一項法定義務,是非履行不可的。但當公民不履行此項法定義務,采取罰款的方式就真的能很好地喚醒公民的個稅申報自覺?我看未必。首先,200元不是個大數目,至少,這200元罰款跟規避法律獲得的不法收益相比,前者遠遠比后者要少得多。其次,罰款本不一定會減少公民的違法行為,因為公民的行為動機不僅僅只包括經濟的,還包括道德的。逃稅本是不道德的,令人產生罪惡感,但是,因為有了這200元罰款,反而能讓逃稅者的罪惡感消失。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使公民按時納稅?辦法不是沒有的。在稅收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比如美英等,為什么這些國家的公民不處心積慮地去逃稅?那是因為這些國家的稅收制度能明顯地讓人看到納稅的好處。首先,納稅就納稅人而言,納稅并不僅僅意味著光榮那么簡單,還在于納稅之后,他們能充分地享受到政府部門提供的優良的完善公共設施和服務。其次,就納稅制度而言,其制度設計得很科學很人性化,比如美國,政府就沒有對個人所得稅設統一起征點,而是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就是按照納稅人家庭實際支付能力征稅,而不是按總收入征稅。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扣除等等。
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一點,政府在對逃稅者采取約束措施時,不是動不動就行政強制執行,更不是把罰款等這樣的手段放在第一位,而是首先通過說服、教育以及誠信檔案等一系列措施,促使每一個公民形成自覺納稅意識。
文/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