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實施欠薪保障金制度
上海市長寧區的周女士,在一家印務公司做業務。被拖欠3個月的工資后,法人突然逃匿。后來,她偶然在賬冊中看到一張“上海市小企業欠薪保障金專用收據”,經多方咨詢,才知道公司繳過“欠薪保障金”,周女士找到欠薪受理點,經該受理點核實,11月3日,她領回了2820元欠薪補償。
目前,不僅是小企業的員工,上海市和周女士有相同遭遇的企業員工,都可以憑借和企業的勞動關系證明及欠薪事實依據等相關材料,交相關受理點審核,經審核確認后,便可以追回自己的那份勞動報酬。
“欠薪保障金”全面鋪開
11月14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稱“上海市勞動保障局”)相關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根據規定,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企業均須交納欠薪保障金。我局已經陸續向企業寄出欠薪保障金繳納通知單。”
該人士解釋,“所有企業是指,所有在上海工商局登記的企業”,這和以往僅限定“300人以下小企業”不同,范圍擴大,更能全方位確保上海地區勞動者的工資安全。
目前,上海市正加大全面繳納欠薪保障金的宣傳力度,上海市政府及市勞動保障局網站首頁重要的位置,均掛著《上海市企業欠薪保障金籌集和墊付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該《規定》經上海市政府第137次常務會議通過,由韓正市長簽署實施。
企業欠薪保障金由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下稱“上海市社保中心”)負責征收,然后報市勞動保障局,由市局復審并作出處理決定。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滬上企業正在辦理繳納手續,如果在規定時間未能繳費的,則將由市社保中心移送市勞動保障局實施監察,并處以每日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和最高3000元的罰款,以確保《規定》實施到每一個企業。”
據記者了解,上海市是全國最早實施欠薪保障金的城市。199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小企業欠薪基金試行辦法》,2000年批轉《關于本市小企業欠薪保障金收繳的實施意見》,正式實行欠薪保障金制度。2007年10月1日起,這兩個文件同時廢止。
所有企業今年一律交840元
此次上海“擴版”的欠薪保障金實行的是“一刀切”,即所有注冊的滬上企業均須繳納,“無所例外”。而繳納標準均按照當年上海最低工資標準。“2007年,上海市政府規定實行的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840元,就是說,每個企業今年需要繳納840元的欠薪保障金。不論企業屬性、規模大小,都是一個標準。2008年的交納標準將根據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該項繳費咨詢的工作人員解釋說。
該工作人員稱,這是“社會共濟”,一個企業繳納840元,全市積累起來也是很大一筆資金。該項資金將以“企業欠薪保障金”的形式全部納入“社會統籌”,用做發不起工資的企業墊付拖欠的工資。
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欠薪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有著嚴格的規定和程序,各級勞動部門在確認企業的確因破產、或法人逃逸等原因無力支付員工工資之后,再核實該員工和企業的勞動關系、欠薪事實后方可獲得。但并非所有的欠薪人員都可以被墊付欠薪。“欠薪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以及和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擁有欠薪企業10%以上股份的、月工資超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3倍的、累計欠薪數額不到200元的,市勞動保障局將不予墊付欠薪。”
據介紹,上海地區的欠薪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為了確保2008年元旦、春節期間不再出現拖欠工資現象,維護社會穩定,上海市正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企業員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重點檢查食品、紡織服裝、玩具、家具制造、金屬加工以及電子產品裝配等企業和建筑施工、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以配合全面實施欠薪保障金制度的推行。
專家:應該出臺《欠薪保障法》
上海市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9月,勞動報酬及拖欠工資爭議仍為全市受理各勞動爭議案件中的主要爭議。勞動報酬爭議3262件,比去年同期增長33.8%,其中,拖欠工資爭議2601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8%。工資拖欠涉及各種類型的企業。
上海有關方面稱,此次欠薪保障金擴大到所有企業,有著實踐依據。中國目前實行欠薪保障金的還有北京和廣州等地,但擴大到所有企業范圍,上海走在了前列。
專家分析,上海推出的欠薪保障金繳納制度,有點像汽車保險,企業“有投無回,但是,可以確保真正付不起工資的企業的員工拿回自己的合法報酬”。《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對企業欠薪也有相應處罰規定,但由于欠薪欠保的情況很復雜,也有專家稱,要把法定權利變成現實工資,還有賴于專門的法規保障。從保證勞動者實際獲得報酬,解決基本生活、避免社會矛盾的目的出發,國家應當制定《欠薪保障法》。(記者 張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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