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華南虎”照事件仍沸沸揚揚,何時重啟鑒定程序亦不明朗,但隨著“華南虎”年畫的發現,以及自稱是當地縣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倒戈”等消息的傳播,在網絡上,多數網民已確信照片造假。然而,“華南虎”之爭的熱度并未因此而降低,很多“打虎派”還在等待,想得到周正龍以及當地政府的回應和確認,甚至有觀點認為,即便他們最終承認了照片造假也還不夠,因為作為利益相關方,“誰知道他們的調查結論會不會是又一只‘華南虎’?”
看來,由誰、以什么樣的方式終結這場“華南虎”之爭,值得探討。
表面看來,似乎只要周正龍一句話,承認照片是假的,就可結束“華南虎”之爭,但問題是,目前公眾對“華南虎”照的質疑,并非僅僅針對周正龍及其所拍攝的照片本身。很多人持續的關注,不僅想揭開“華南虎”照本身的真偽,更想知道,整個事件背后有沒有政府官員串通或瀆職。到今天,正如鎮坪縣委宣傳部負責人所說:“網上關于華南虎照片真偽的爭論,推導出了以一張照片真偽來質疑一個物種是否真實存在、以及一個地方政府的誠信”,周正龍一人已無法為事件畫上句號。
當然,接下來,如果陜西省林業廳、陜西省政府或國家林業局,能夠對虎照真偽做出新的結論,確實可以消解相當一部分人的質疑。但人們恐怕仍存疑慮:有沒有陜西林業廳的官員參與造假,或者在初次鑒定時存在疏忽和瀆職?自己對自己的調查結論,會不會避重就輕?陜西省政府作為陜西省林業廳的上級政府,對此事有沒有責任?此時,僅靠行政機關自己的調查結論,恐怕難以終結所有的疑問。
那么該由誰為事件畫上句號呢?我想,問題的最終解決只有一個辦法,即由相對超脫的獨立、中立的機構,按照法定程序,不僅審查虎照本身的真偽,還要對整個事件中所涉行政機關的作為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查,以確定有沒有瀆職和參與造假,給公眾一個可以信服的調查結論。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有這樣幾個方案可供選擇:一是由權力機關成立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機構。憲法和相關組織法均賦予地方各級人大對特定問題的調查權,應當說這既是人大的權力,也是責任。對于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有重大社會影響、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涉嫌瀆職的重大事件,權力機關有責任和義務組織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二是由政協機關進行民主監督。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以組織委員調查、了解情況,就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研究,通過建議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有關機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是由中立的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如果造假,是否有人涉嫌詐騙犯罪,以及是否有國家公職人員涉嫌瀆職?對此,以獨立、公開、公正為皈依的司法機關,理當及時介入。
此外,各種地位相對獨立又具備一定條件和資格的社會中介組織,也都可以運用各種“社會權力”在自己的范圍內展開調查,并形成社會監督。
當然,這里可以給“華南虎”事件畫上句號的各種機制,同樣存在我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由誰啟動以及由誰監督啟動”的困境,這是我們目前法律本身所沒有解決的,也是實踐中許多公共事件最后“不了了之”的重要原因。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借“華南虎”事件,激活公眾期待已久的還原真相機制,也不失為“壞事變好事”。(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