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個別企業采取轉簽合同、改變用工方式或分解用工期限等“小動作”規避《勞動合同法》,廣州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昨日透露,目前被部分企業認定的新法“漏洞”在正式實施前都會被封死,相關條文的補充解釋將與新法一同實施。他提醒勞動者,如果不是出于本意,即使在辭職書上簽了字,勞動部門也認定該辭職書無效。
政府稱新法未加重企業負擔
華為“辭職門”事件硝煙未散,廣州日前也接連發生類似“勸辭”事件。知情人士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企業如此舉動意在規避勞動用工風險,按照企業的說法,是為了“節約企業成本”。
這樣的行為是否可以“合法”規避新法有關條文?市勞動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處長謝迎建昨日肯定地回答,無論什么“動作”,都無法繞過法律條文,目前企業認定的新法“漏洞”在2008年1月1日前都會被補充解釋封死。他表示,《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加重企業負擔,只是加大了對違法用工行為的處罰。謝處長強調,一切惡意規避法律的行為肯定行不通。
員工如權益受損應及時投訴
記者從可靠途徑獲悉,日前發生在開發區某港資企業的“勸辭”事件昨日下午已基本解決。據悉,在勞動保障部門的介入下,該公司已召開員工大會,宣布已辭職并轉簽合同的員工全部“恢復原狀”,因轉簽合同而縮短的工齡重新計算。謝處長說,這個結果的出現并不意外,和番禺“辭職門”一樣,所有違背員工意愿簽訂的“辭職書”,勞動部門認定無效。
謝處長提醒勞動者,在特殊的受壓情況下,勞動者違背真實意愿簽訂的“主動辭職書”,勞動部門可以認定屬于無效文書。謝處長建議員工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在權益受損后,應該及時投訴至勞動部門。
法律不會忽略勞務派遣
記者了解到,目前企業規避法規的主要“動作”,包括勸辭、轉簽合同或改變用工方式。謝處長介紹說,新法特別規定的用工方式包括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并未對特殊用工規定合同期限,也尚未要求用工單位承擔員工社保。他介紹說,在開發區發生的辭職事件中,轉簽合同的員工莫名其妙地成為“勞務派遣人員”。“有人還提出分解固定職位,起用非全日制員工,這樣也也可以不簽無限期合同,不買保險。”謝處長笑著說,如果企業真的這樣做,不僅不能節約成本,反而得不償失。記者了解到,勞務派遣的“空子”主要在新法第66條,派遣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沒有清晰界定。對此,謝處長透露,勞動部很快就要出臺相關解釋“三性”,派遣時間不會超過一年。(文安 林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