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下發通知,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規劃強調,要積極推進歷史性轉變,著力克服長期制約環境保護發展的制度性障礙,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加強法制,增加投入,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規劃強調,要完善體制,落實責任。適應環境保護新形勢,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權,分清政府和企業職責,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加強國家監察。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對全國環境保護的評估、規劃、宏觀調控和指導監督。加快建立大區督察派出機構,加強區域、流域環保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查處突出的環境違法問題。
加強地方監管。堅持地方政府對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落實政府環境責任。建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加強評估和考核。
落實單位負責。綜合運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促進企業和其他組織嚴格執行環境法規與標準,自覺治理污染,保護生態。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
加強部門合作。逐步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增強環境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各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環保工作。環保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統一環境規劃,統一執法監督,統一發布環境信息,加強綜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