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機關查明的事實,上海社保資金案涉及眾多中高級干部,犯罪情節相當嚴重,不少涉案人員的貪污腐敗行徑長達數年,還有一些涉案人員存在生活腐化墮落問題。但檢察機關對近年來收到的舉報材料進行認真的查詢,卻沒有發現對相關涉案人的舉報,這一結果令人大感意外。
俗話說,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上海此案持續時間之長,違法亂紀之烈,破壞性之嚴重,照理說很難做到密不透風,很難想像沒有知情者。而且,通常情況下,一些地方出現了貪污腐敗、違法亂紀等行為,必然會引發人民群眾的憤然舉報。而這起系列案中竟然“有腐敗、無舉報”,其反常情狀值得深刻反思。
“有腐敗、無舉報”現象,折射出“舉報困境”。不容否認,目前司法機關查處的貪污腐敗案,很多都源自群眾舉報。像鄭筱萸這樣的大貪,就是群眾舉報揭露的。但在一些地方,也確實存在舉報人反復舉報卻無人理睬,舉報人身份被暴露后受到打擊報復的情形。
在反腐敗斗爭呈現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情況下,如今尤其要鼓勵、引導、保護群眾的舉報熱情。事實證明,司法機關查案辦案,最大依靠是人民群眾,最主要的突破點是包括群眾舉報在內的各類信息。
“有腐敗、無舉報”現象提醒我們,要解決人民群眾不敢舉報、不想舉報、不能舉報的問題,就是要加強信訪舉報工作,拓寬案件線索渠道,創新舉報方式,對實名舉報實行反饋和回復制度,健全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出臺的《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明確要求,檢察機關既要保護舉報人,嚴禁把控告、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泄露給被控告人、被舉報人,又要防止舉報線索積壓,強化法律監督。
同時,司法機關對群眾舉報的案件,必須認真對待,一經查實就要嚴肅懲處,把貪污腐敗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把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記者 楊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