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這是周正毅第二次被法院宣判有罪,此前他曾因犯其他罪行而服刑3年。
上海二中院認定,周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法院還認定農凱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并罰判處罰金人民幣33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農凱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周正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價值人民幣127萬余元、給予企業工作人員人民幣40萬元;為非法套取銀行匯票貼現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435份,虛開稅款數額12億余元,并將部分貼現款違規用于買賣證券和進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犯罪活動。被告人周正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20萬元;指使、伙同他人挪用英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2億余元。
鑒于周正毅具有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立功、退出所挪用資金的從輕、減輕處罰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07年1月21日,周正毅因涉嫌上述多項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2007年8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7年10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這已是周正毅第二次被法院宣布有罪并判刑。2003年9月,周正毅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和操縱證券價格,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次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周正毅有期徒刑,合并執行三年。折抵此前羈押時間,周正毅于2006年5月刑滿釋放。
近年來,香港廉政公署也一直在通緝周正毅,他被指控犯有“串謀詐騙”和“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項罪名。
香港廉政公署在“案件概述”中稱:“現通緝周正毅,懷疑周與他人串謀詐騙兩家公眾上市公司的股東、香港聯合交易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即(1)于2001年10月至2003年5月期間,以欺詐手段誘使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接受調低了的收購價格,及(2)于2002年4月至2002年8月期間,于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布、要約文件及通告中發布虛假陳述。”
周正毅的妻子毛玉萍也因涉及多項犯罪,目前在香港服刑。(楊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