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維也納十一月三十日電(記者 鐘誠)超過西藏自治區三分之一面積的自然保護區在中國“十一五”規劃中被列為禁止開發區。這是在維也納舉行的首屆“中國西藏發展論壇”上,由中國環保總局官員向關心西藏發展的各界人士發出的信息。
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官員別濤三十日在首屆“中國西藏發展論壇”上說,根據中國“十一五”規劃綱要,占西藏全區國土面積百分之三十四點零三的自然保護區,被列入“禁止開發區”,占全國之首。這部分“禁地”總面積達四十點八三萬平方公里,包括四十個各類自然保護區、二十一個生態功能保護區、七個森林公園、三個地質公園和一個風景名勝區。此外,藏東南高原邊緣森林生態功能區、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態功能區,也被列入“限制開發”的區域。
別濤說,西藏對全球環境保護具有重要影響。目前,西藏的自然環境處于良好狀態。但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充分認識到西藏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十分重視西藏地區環境保護。在注重自然生態的保護的同時,防止現代工業污染環境,加強對資源開發、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大力發展旅游業等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特色產業。
西藏自治區社科院的學者云丹次仁在發言中透露,西藏現有一百二十五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惜野生動物,占全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三分之一。在西藏的野生脊椎動物七百九十八種中,有兩百多種陸棲脊椎動物為青藏高原所特有。他說,西藏在制定生態與環境保護法規、建立保護機構開展專項行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從現在到二O三O年,將投資一百多億元人民幣,實施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工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