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30日)從廣東省人大獲悉,國內首部專門的、系統的食品安全法規———《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下稱《條例》),在今天閉幕的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據悉,《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據廣東人大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涵蓋了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的各個環節,且對一些熱點、難點問題作出了針對性的規定。
據了解,《條例》建立了職責明確、互聯互動的監督管理體制:地方政府負總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各司其職,互聯、互動,有關規定的執行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化生產經營者作為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明確了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的義務,建立市場準入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責任追溯鏈條;同時,構建了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包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發布,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等。《條例》還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的具體職責和措施,并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鄧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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