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國保監會公布了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業務年度交強險專項審計報告。報告顯示:全國交強險業務承保各類機動車5755萬輛,承保率約38%,保費收入507億元;交強險賠款支出139億元,各類經營費用141億元;以國內會計準則核算,交強險出現賬面虧損39億元。
據悉,保監會擬將交強險責任限額由6萬元提高至12萬元,并決定召開聽證會對交強險費率進行調整,其中普通家庭用車的交強險保費擬由現行1050元下調至950元。(綜合12月1日《信息時報》等媒體相關報道)
千呼萬喚始出來。保監會公布交強險審計數據,比原先承諾的“9月份之前”晚了幾個月。盡管如此,粗略分析保監會公布的幾個關鍵數據,仍不免有重重疑惑。
首先,全國機動車交強險承保率約為38%,這個數據是否可信?交強險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險種,任何機動車必須承保。固然不乏鉆空子逃避交強險的車輛,但應該只是少數,而不大可能是高達62%的大多數。況且,還有一整套機制強迫車主購買交強險,并不是車主想不買就能輕易逃避——
我們確實沒有數據證明38%這個數據有假,但生活常識告訴我這個數據有問題。如果全國機動車交強險承保率遠不止38%,就意味著交強險實際保費收入遠不止507億元,那么在此基礎上的任何虧損或盈利數據,也都是有問題的。退一步講,如果全國機動車交強險承保率真的只有38%,那么請問,這是不是保監會的失職?
其次,交強險賠付支出139億元,而各類經營費用高達141億元,后者比前者還要高,這明顯不合理。車主出錢購買交強險,主要是用來賠付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而不是用來養活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經營費用高于賠付支出,這與養路費“養人不養路”有何區別?
第三,盡管保監會公布的審計報告表明交強險出現賬面虧損,但仍計劃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并下調16種車型的交強險基礎費率(其余車型費率不變),下調幅度從5%至33%不等——這讓我們很不明白,既然虧損,就應當上調而不是下調交強險基礎費率,為何反其道而行之?是因為顧及社會輿論而不得不有所“表示”,還是因為交強險原本就不虧損并且大有盈余,從而采取讓小利的辦法來掩蓋交強險暴利問題?
綜上所疑,交強險的審計報告是出來了,但仍給人“一筆糊涂賬”的感覺。(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