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中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近日正式對外公布,征求意見稿將能源定價原則表述為:建立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以市場調節為主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
征求意見稿表示,國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原則,建立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以市場調節為主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
意見稿規定,自然壟斷經營的能源輸送管網的輸送價格及關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產品和服務價格,將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并逐步推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節約資源和減少環境損害的價格管制制度。
意見稿還表示,國家積極培育和規范能源市場,發揮市場在能源領域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從事能源開發利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