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四日電(記者 沈嘉)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城管執法機關約束性法令將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該法令首次明確該市城管執法部門權限,并以大量條款對其易受公眾抨擊的文明及公正執法問題作出規定。
北京市法制辦四日就此文件舉行了新聞發布會進行說明。該份名為《北京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的法令中規定,城管執法人員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刁難、謾罵、毆打或者唆使他人毆打當事人等不當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行為的,將被追究行政執法責任。
《辦法》所規范的城管執法行為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其中規定,城管擁有市容環境衛生、流動無照經營等十四類處罰權。該法令針對以往城管執法中偶發的損毀與違法行為有關財物的現象,首次強調城管執法機關應對罰沒財物先行登記保存、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
法令還規定,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城管執法人員應按照規定著裝,佩戴執法標志,出示執法證件,保持儀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執法規范。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王金山表示,北京城管執法機構行使十三個管理領域的有關行政處罰權,此次城管立法側重規范城管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文明執法,公正執法,依法執法,法令中近一半篇幅是在規范城管自身執法行為。
公眾對該部法令實施報以期待,一些人士認為,北京城管首次確權,有助于改善城市弱勢群體,尤其是流動商販生存狀態,值得關注。同時,這也被認為是北京舉辦奧運會前對執法人員文明儀態的一次重要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