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四日電 (記者 沈嘉)為奧運志愿服務提供法律保障的《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本月五日起將正式實施。
四日,共青團北京市委和北京志愿者協會負責人詳細解讀了該部法規。《條例》的重要特點是建立了志愿者權益保障體系,明確列舉了志愿者享有的六項權利,包括:知情權、獲得必要條件和保障權、獲得教育和培訓權、請求解決問題權、困難時優先獲得幫助權、監督權等。
《條例》還規定,志愿者組織與志愿者之間、志愿者組織與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之間必須簽訂書面協議的法定條件及協議內容。同時,還附有概括性的尾款,為今后志愿者權利的拓展提供空間。
依據《條例》,志愿者組織可以向社會招募志愿者。志愿者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在北京行政區域內向社會招募志愿者的,應當委托志愿者組織進行。同時還對志愿服務基金會的設立及規范運作做出規定。
志愿服務的自愿性、平等性、無償性、誠信合法性等基本特征也在《條例》中被明確提出,旨在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志愿者涵義,便于其參與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指導該市志愿者工作的開展的組織機構是北京志愿者協會。
據統計,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需要十萬賽會志愿者、四十萬城市志愿者。該部志愿服務法規于今年九月通過北京市人大審議,被認為將促進北京奧運志愿服務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