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因被控收受貴州一家藥廠1萬元好處費和一家廣告公司15萬元行賄款,中國藥學會原副秘書長劉永久站上了西城法院的被告席。8時30分,旁聽席上座無虛席。
被告稱自己并非國家工作人員
劉永久稱,1998年他被藥監局推薦到中國藥學會任職。“當時推薦的職務是常務秘書長,但第20屆中國藥學會決定我擔任副秘書長。期滿后再次被聘用。”劉永久強調,自己第二次被聘用時,沒有藥監局的推薦。
公訴機關指控稱,劉永久在擔任中國藥學會副秘書長期間,于1999年8月,在召開學術年會時收受該學術年會贊助商,貴州某制藥公司經理給予的好處費1萬元。2004年,在中國藥學會確定廣告代理商的業務中,分兩次收受最終被確定為代理商的廣告公司15萬元賄賂。
劉永久對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但其代理律師許蘭亭指出,中國藥學會屬于民間組織,并不具備政府職能,不能按照國家公職人員的標準對其進行處罰。
公訴機關出具的證據顯示,1998年劉永久到任時,藥監局曾發文稱其擔任副秘書長一職,享受副司級待遇。對此證據,劉永久表示認可。但其解釋,自己到任后組織關系、檔案等均轉入學會。“中國藥學會作為備案的社會團體,既無政府撥款,也無政府職能,我并非國家工作人員。”
“廣告公司的錢都是給曹文莊的”
公訴機關提供了一份向被告行賄15萬元的公司經理的證詞。證詞指出,劉永久在幫助該公司成為藥學會下屬一本藥學雜志的廣告代理商后,曾多次在公共場合暗示該公司經理周女士,自己正在裝修。2004年春節前后,周女士將5萬元送至劉永久辦公室。
“2004年下半年,劉永久找到我,說上面要換廣告公司。”周女士的證詞稱,之前的廣告公司與上頭的領導關系好,所以其被迫給了10萬元。
對于周女士的證詞,劉表示,除了數額之外,其余均與事實不符。劉永久解釋,2003年,這本雜志的廣告代理商與鄭筱萸和曹文莊的關系很好,但是代理費用偏低。而周女士的報價比原廣告商高一倍。“為了學會的利益,我花了很大工夫才促成這個代理合同。”
劉表示,廣告公司送來的錢都是用于給曹文莊“上供”的。“把曹文莊后來推薦的公司勸退了,仍然由原來(指周女士的公司)的公司做廣告代理”,劉永久的這一說法未得到公訴機關的認可。
辯護人許蘭亭律師稱,劉永久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為藥學會謀利益,并非為一己私利,且收受錢款也是劉永久自己主動交待的,應算自首情節。公訴機關表示,劉的行為確屬于自首,但其行為應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昨日,此案未當庭宣判。(記者呂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