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寧夏一些企業誤讀法律、規避法律,借“置換”、“買斷”等手法裁減員工,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緊急叫停———
建行寧夏分行一職工被招聘進入該行工作后,按年簽訂勞動合同,享受正式職工待遇,長期使用。
2007年11月,建行寧夏分行通知該職工,去年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終止,銀行已將他轉至鐵發勞務代理公司,讓他與鐵發勞務代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包括這名職工在內,這個月內,建行寧夏分行決定將247名員工以勞務派遣的方式進行身份“置換”,將其全部轉入勞務公司。
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寧夏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總工會接到類似建行寧夏分行職工因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投訴十多起,涉及員工三百余人。
幾乎與此同時,寧夏一家物業公司不僅一次性裁員二十多人,還扣發了這些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并拒絕支付他們的經濟補償。
12月4日,在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總工會的調查處理和調解下,建行寧夏分行召開緊急會議,決定終止身份“置換”職工與勞務公司所簽訂的勞務合同,由職工直接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那家物業公司也向被裁人員發放了十多萬元的補償金。有關部門還對數十家私營企業違法裁員行為進行了制止。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夕,寧夏一些企業采取身份“置換”和“買斷”等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因為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便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存在誤解,從而要求職工辭職、重簽勞動合同或轉為勞務派遣合同等,以規避新的勞動合同法。
對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察處處長張斌告訴記者,鑒于寧夏目前出現的企業違法裁員問題,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已發出緊急通知,明確規定: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的,裁員方案必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除關閉破產企業外,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50人的,必須事先向當地政府報告,并在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周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