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閱讀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步入法制化軌道。就在同年1月10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正式成立。
5年來,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規模由2003年的7.1億元增長到今年的100億元左右,據統計,5年中通過政府集中采購節約了預算資金近51億元,平均資金節約率16.9%,很多項目資金節約率超過50%,而這種集中采購的實施范圍已經擴大到中央國家機關京內、京外各級預算單位。
12月6日,一條信息發布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政府采購網上——“故宮博物院保和殿東廡采購項目招標公告”。公告上說,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對此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邀請合格投標人提交密封投標。
現在,幾乎每天都有這樣的消息對外公布。5年來,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規模逐漸擴大,采購行為更加規范,發揮了表率作用。
花公家錢是種公權力
打造“陽光交易”平臺,防止權力尋租
“運用公共財政資金進行的政府采購,購買什么,向誰購買,這體現了一種公權力,而集中采購從制度設計上說,就是要制約這種權力,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張振國說。
2006年,中央紀委把政府采購作為治理商業賄賂的重點領域,有專家認為,加強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購制度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有效方式。
“目前,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都要求通過政府集中采購來進行。”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綜合處處長高志剛說。依據政府采購法,目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方式,而公開招標所占的比例達80%以上。
按照政府采購法,“管采分離”是一個基本原則。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監管,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共同執行操作。改變了分散采購難以監管、缺乏制衡的局面。政府采購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充分引入競爭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進行“陽光下的交易”,使政府采購活動在透明的環境中進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李寶榮說,政府集中采購并不是各部門分散采購行為的簡單集中,而是通過集中采購的手段,使監管部門、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評審專家以及供應商在公開的平臺上共同操作,從而達到相互監督制衡的目的。
就是要為納稅人省錢
實現降低行政成本、體現管理效率
“老百姓買東西都知道要‘團購’,政府采購當然也要減少支出,也是為納稅人省錢,體現物有所值,對于中央國家機關而言更應成為表率。”張振國說。他認為,降低行政成本、體現管理效率也是政府采購的一項重要職能。
如今,對中央國家機關的公車司機來說,想要拿著“公家”的加油卡給私車加油是很難做到的,因為通過集中采購加油服務,公車嚴格實行“一車一卡”。如果到了加油站,看到車卡不對應,加油工是不會給他們加油的,而且每次加油情況都會被系統記錄下來,杜絕了“私車加公油”、“拿紅包”、“吃回扣”等現象,堵塞了管理漏洞,也縮減了行政支出。
2006年6月,中央政府采購網的“網上競價采購系統”開通,對于采購單位來說,如果采購需求較明確而且在公開招標限額以下,可以直接在網上發布競價公告,而符合條件的供應商都可在網上直接報價,最后由系統按報價高低自動排序。這種公開透明的方式,使競爭更加充分,同時方便了部門零星和特殊需求的采購。
采購是有效政策工具
促進自主創新、節能環保,扶持中小企業
“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這被稱為財政支出改革的‘三駕馬車’。”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煥東說,政府采購具有典型的公共性特征和巨大的市場影響力,不僅是采購公共物品與服務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一種有效的政策工具。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除一些特殊情況外,政府采購還應當優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
徐煥東說,政府通過制訂政府采購政策、確立采購對象等,直接影響供應商的生產和銷售行為以及投資選擇。
這些方面,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中都有所體現。例如,2006年,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汽車公開招標中,對于自主創新產品在評標過程中給予了一定幅度加分,19家自主品牌汽車生產企業成為汽車協議供貨商,占中標企業總數的63%;對印刷項目招標方案中特別設置了企業注冊資金小于200萬元的分包方案,讓一些小企業可以有機會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而在工程、汽車、空調等采購中,對節能環保的設計方案和產品給予加分。
集中采購比例仍不高
政策功能和節約成本尚有潛力可挖
“政府集中采購的規模雖然逐年增加,但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的比重仍不高。”高志剛透露,目前政府集中采購的規模還只占中央單位采購規模的1/8,這與國務院有關領導提出的“集中采購是政府采購的主要組織形式”仍有較大差距,集中采購的主導作用還沒有完全發揮出來,規模效益還沒有充分顯現。
同時,高志剛認為目前一些具體實施的標準和規定急需完善,這也使得政府采購作為政策工具和節約行政成本的潛力還沒有完全釋放出來。比如對于本國貨物的界定還不甚明確,操作性還不強。對設備配備的標準,尤其是電腦、辦公家具等產品,什么樣的工作需要什么樣的配置,這種標準還遲遲沒有出臺,就很難限制一些采購人片面要求高配置,造成資源浪費的情況。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安說,目前我國正在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的過程中,對于政府采購的法律和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比如目前政府采購中涉及的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兩部法律如何協調等,都需要盡快予以解決。
張振國說,幾年改革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應該看到,這項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目前仍處于初級階段,要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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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中心須完善內部監督制衡
5年來,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同時,在機構設置和內部流程設計中融入內部控制理念,注重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衡機制,合理安排機構設置和人員分工,做好不相容崗位的分離,實施了招標組織與評審專家、供應商抽取工作相分離;采購經辦人員與招標文件審核人員相分離;招標文件前期編制與后期組織評審相分離。此外,設立專門機構,對各業務處的采購活動進行內部監督。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 張振國
政府采購價格有時怎么比市場價高?
有人提出這樣的質疑,不排除這種情況的存在,尤其是在一些電子產品中。首先市場價格是很復雜的,價格波動也是頻繁的。同樣的產品可能因為具體配置和保修年限不同等原因有不同的價格。同時,電子產品的價格波動是比較大的,一個月時間就可能有很大變化,對于一些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產品是有一定周期的,可能由于這個原因發生政府采購價和市場價的偏離。目前,我們正在通過加強后期管理的方式積極加以解決。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綜合處處長 高志剛
(記者 劉曉鵬)